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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罚】成都和X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川市监成温行处〔2019〕0227号

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20-01-19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2020-01-19  责任单位: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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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为查明此案,我局于2019年6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

    行政处理

    1.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法律依据

    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附 件

    1 · 柳城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44)(成都x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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