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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质疑】蓬安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质疑问答复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站   日期:2020-01-13

 质 疑 答 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麦秀路26

邮编:638200

法定代表人:周敏  

授权代表:刘东    联系电话:17764877739

 

质疑答复人: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质疑项目编号:5113232019000241

收到质疑书日期:202012

答复质疑书日期:202019

 

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认为“蓬安县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3232019000241)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12日向我中心提交质疑书,我中心于202012日收悉并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采购人确定的中标结果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质疑请求:

1、因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澄清职责,武断判定我公司为无效投标人从而导致本项目中标结果可能发生变化,故请求判定本次评标过程、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2、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未向使用同一电工证的四川鑫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南充市嘉润学校后勤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任何询问和要求澄清而武断判定两家公司均为无效投标人,严重损害了合法投标人的权益,请求对该项目评标组长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经查阅你公司与南充市嘉润学校后勤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两家投标人在各自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同一人员(刘东成,身份证号:512921196804241652)的电工证和同一时期(2019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此情况并不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3.8.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规定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范畴,故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要求你公司与南充市嘉润学校后勤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澄清,并判定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之规定。

关于你公司与南充市嘉润学校后勤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同一人(刘东成)的电工证及其社保缴纳记录这种情形,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仅对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查,不能寻求外部证据,也不能仅通过澄清来判定哪一家为真、哪一家为假。故评标委员会根据两家公司提供的资料作出无效投标的判定并无不妥,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你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中未要求供应商作澄清说明,侵害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质疑理由并不成立。

综上所述,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19


信息来源:点击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zydf/2c9240b56f9b811a016f9dcc072602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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