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1501号万和中心3栋806号
服务热线1
028-86125310
服务热线2
19983396406
咨询热线
19982123358
政务舆情
您的当前位置为: 网站首页  >  政务舆情  >  政务舆情

【监管公开】对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处罚

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  日期:2019-08-12


实施编码B-001034-001-8283930权力类型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住房城乡建设厅
咨询电话028-85512347
监督投诉方式028-85568206

法定依据流程图处罚类型

序号名称种类文号条款内容
条款内容
1《物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504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姓名: *
电话: *
地址: *
备注:
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