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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回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9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8-05-18

朱卫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进一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的建议》(第089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尤其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在建议中对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充分调研,并提出了八点建议,对我们今后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近年来,我厅作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行业管理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规章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22号)(以下简称《方案》)已于3月30日印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方案中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包括成都市、广元市、德阳市3个国家级示范城市。同时积极推进攀枝花、绵阳、遂宁、泸州等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结合各部门职责,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垃圾源头减量,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实施,商务厅牵头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有害垃圾的规范处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级示范城市也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成都市:《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已于4月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构建工作也正同步开展;德阳市:《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已于4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汉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正在修订完善,准备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纳入强制分类范畴。《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已于4月25日召开(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对生活垃圾处置作了规定;《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初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元市:《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并分别由市政府和市治理办于3月2日和15日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对当前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强调和安排。
  (二)工作推进有力。目前,成都、德阳、广元三个国家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亮点纷呈。成都市:探索引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公司,利用设备实现中餐馆、火锅店等餐厨垃圾水、油、渣三分离,实现餐厨垃圾源头减量。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党政机关、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党政机关”、“进学校”等活动,截止目前,全市各单位工作开展有序,分类效果初显。德阳市:德阳广汉市探索出了“3+1”垃圾分类广汉模式。已建成23座垃圾分类环保站,该环保站实现了“123”多功能有机结合。“1”为一点,设置全封闭不可回收垃圾收集点,消毒、杀菌、除臭;“2”为两岗,环卫执勤岗和便民信息岗;“3”为三店,再生资源回收店、爱心换物便利店、闲置物品寄卖店。广元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取“专业公司+物管”,由专业公司具体实施垃圾分类服务。按每500-1000户设置1个智慧居家馆(垃圾分拣点),配备1套智能化设备、建立1个微信群、驻守1名分类师,每户发放1本垃圾分类手册,物管公司和社区分别派出1名宣传员,统一培训、统一标准、统一着装,规范化推进垃圾分类具体工作。坚持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构建“垃圾分类云平台”。通过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垃圾身份溯源、自动规划调配运输车辆,实现垃圾分类回收智能化。
  (三)加强监督考核。按照国家各部委印发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方案、办法等规定,我厅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日常督查的内容,采取实地督导、召开座谈会、试点城市季度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等手段加强督查考核,有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4月15-17日,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国家住建部第四督导组一起对成都、德阳和广元3个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实地的督导。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工作职能,参考您的建议,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方案、制度和要求,结合成都、德阳、广元城市垃圾分类试点经验,指导各市州尽快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确保各市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引导各地市州政府通过设置宣传栏、加大媒体宣传、组织文明劝导队上街、组织志愿者入户等多种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和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活动。继续发挥教育主管部门职能,加大中小学、大学课堂和课外活动的教育力度,通过“分享青春,改革同行-垃圾分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把垃圾分类知识和意义融入到课堂教学和班团队活动。
  三是加快探索立法进程。结合现有生活垃圾处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省人大、省法制办等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启动相关立法工作,逐步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四是继续抓实成都、德阳、广元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及模式,在其他市州进行推广,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五是以《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为抓手,三年内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指导各地加大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分类收运能力,避免生活垃圾分类后无处投放和先分类后混运等不良现象。
  六是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和信息报送等机制,定期对各市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比赶超”良性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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