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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建议回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8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8-02-24

杨苹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破解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难题,进一步加快这一利民举措落地实施进城的建议》(第087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的一项惠民举措,我厅高度重视,自2015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陆续出台了多个相关政策及文件,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

  一、我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进展

  2015年5月份,我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房发〔2015〕422号),规定了增设电梯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实施的一般程序和保障措施,选取了自贡、达州作为试点城市探索推进此项工作。同时还组织专家编制了《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DBJ51T 033-2014),源头上规范增设电梯设计,确保安全。2016年5月,针对业主筹资难等问题,我厅会同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川建计财发〔2016〕418号),每部电梯补贴10-15万元,成为截止目前全国唯一给予电梯增设项目省级财政补助的省份。2016年12月,为方便群众减少设计费用支出,我们再次组织专家出台了《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构造图集》(川建标发〔2016〕945号)。全省各地市州均出台了相关落地政策,如雅安、巴中等地还在省级财政的基础上增加补助资金。经过一系列努力,截止目前,全省共有654台增设电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75台已审核通过,预计今年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支出3000万元。

  二、关于调整并降低业主同意比例的建议

  (一)从法律层面看。因《物权法》中未明确业主同意比例,我厅在制定《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前拟定了双三分之二、90%、百分之百的三种备选同意比例方案,在征求社会意见后,大部分意见认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影响到低层住户的生存环境,也影响到住宅价值的增贬,是重大的民事利益调整,适用《物权法》第70条、第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稳妥推进此项工作,我们和省质监局、公安厅最终采用了百分之百的同意比例。

  (二)从试点城市实践方面看。在接到你关于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开展安装的建议后,3月7日、8日我厅分管副厅长带队,邀请部分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到达州、巴中、自贡通过入户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实地调研。调研中居民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市(州)主管部门代表均认为百分之百同意较为合理。大部分意见认为,即便前期三分之二同意比例得到通过,居民内部矛盾也会在规划公示和施工期间集中爆发,现在百分之百的同意比例是将潜在矛盾化解在前端,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设计、材料准备等浪费。

  (三)从电梯后期运营来看。电梯建成后期的维护与保养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费用,如果安装前住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成后容易成为邻里不和谐的导火索,这背离了我们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建设宜居家园的政策初衷。

  三、关于简化审批环节减免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建议

  按照增设电梯的流程管理,经梳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为免费。为减少设计、鉴定等中介服务费用,我厅拟定了《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构造图集》,极大减轻了设计人员工作量,从自贡市试点来看,设计公司仅仅收取了3000元的地勘费和2000元的出图成本费用,建材鉴定办的费用也大幅度优惠。我厅已指导各市州陆续公开中介服务型企业名单,供市民优选,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

  为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增设电梯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各地报建手续上有一定的差异。《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已经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监理等多处办事流程进行了优化。我们已经要求各市州对增设电梯办事指南进行梳理,最大力度方便群众加装电梯。

  四、关于积极引进企业参与的建议

  我们将积极探索市场化解决增设电梯的模式。目前,在内江市探索市场化推行“电梯公交”工作,由电梯生产厂商在同意安装的单元垫资增设电梯并承担后续保养维护,每个业主发一张卡,需要使用电梯时刷卡交费上楼,不需要的住户不使用电梯。同时,我们也积极支持有关市场化解决电梯增设的模式,我厅将在有关试点工作推进后视情况给予推广。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省级层面媒体的统一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市、县(区)政府组织,发挥好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优势,协助做好宣传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让更多有意向的居民户安装上电梯,大力推动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进程。

  (二)研究调整电梯同意比例。我们将按照你的建议,深入做好调查研究,积极向省人大请示增设电梯同意比例的法律释义,学习借鉴省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并在适当的时候调整增设电梯的业主同意比例。

  感谢你对我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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