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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关于《达川区促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达川区房管局   日期:2023-08-22

     《达川区促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2223年7月17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精神,需要研究制定《措施》,加强物业人员管理工作。达州市高度重视物业行业工作。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后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第九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第九十六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九十七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相衔接的物业管理活动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加强纠纷源头治理。”因此,贯彻落实《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精神,有必要研究制定《措施》,明确物业组织监督考核办法等内容。

  二是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需要研究制定《措施》,加强物业企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是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服务质量与居民幸福感息息相关。达川城区现有社会化物业服务小区171个,其中家属院25个,物业服务企业59家,从业人数3000余人,服务面积超1000万平方米。当前达川区物业服务存在行业党委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实现物业行业“两个覆盖”、物业公司和社区在基层治理上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协同作战的局面、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民企关系矛盾突出,没有促成亲如一家的状态、物业服务质量不高,向群众提供的是粗放服务,没有实现精细化管理目标等问题。因此,促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有必要研究制定《措施》,破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规范、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突出等难点痛点问题。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达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达州市“物业小区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达川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达州市达川区物业服务监督考核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区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负责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大队等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落实行政执法、管理服务进小区,做好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三无”小区引进物业方法。

  通过因地制宜推动成熟物业“以大托小”统一管理项目周边“三无”小区、引进专业物业企业入驻开展物业管理、政府平台公司承接运营和管理、鼓励社区成立自治组织兜底性服务等多种方式,基本实现“三无”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三)明确业委会管理考核办法

  乡镇(街道)监督并敦促业委会依法依规履职,对业委会人员选择、改选、收益公开等进行管理。

  (四)明确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对应急维修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联合审批,由业主委员会申报,乡镇(街道)、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现场勘验确认,在维修治理后,直接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并公示。

  (五)明确物业考核退出机制

  推动创建“红色物业”,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进“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联动,同时落实物业企业星级评定,健全物业服务区域考评机制,晾晒成绩。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人将实行“黑名单”管理,对优秀物业服务人采取激励推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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