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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08-15

一、为什么印发《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2023年各地频繁出现装修改造安全事故给相关安全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6月7日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活动,提高相关人员和责任主体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装饰装修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居住安全。

2020年市住建局印发了《成都市城镇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办〔2020〕339号),经过两年试行,现已过期。

(二)目的意义。通过制定出台《办法》,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全覆盖安全管理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进一步筑牢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监管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制定《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的依据?

(一)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

(二)省级层面:《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三)市级层面:《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三、《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是如何形成的?

《办法》起草工作启动以来,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多次赴区(市)县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调研考察,邀请相关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部分区(市)县住建局和街道办事处专题座谈讨论。2023年5月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初稿)》,会后向22个市级行业主管部门、23个区(市)县政府、局内相关处室及局属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共计召开论证会5次,书面征求意见3轮,经充分吸取建议意见后,形成了《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管理办法(送审稿)》,2023年7月11通过了局法规处的合法性审查。经2023年7月13日市住建局第10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8月9日印发。

四、《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装修改造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一是既有建筑是指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合法建筑或取得所有权(使用权)且交付投入使用的合法建筑,包含城镇房屋建筑(国有土地自建房)、农村房屋建筑(集体土地自建房、统规统建房屋)。二是装修改造是指装饰装修和结构加固改造等工程活动,包含房屋建筑承重(主体)结构拆改、防火设施变动、燃气设备改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涉及的基础设施、附属设施改造和房屋公共部分修缮,危旧房屋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等。

五、《办法》中对装修人(业主、使用人等)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明确装修人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毗邻建筑物、人员的安全责任。二是要求装修人应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者进行安全告知承诺的义务,按照承诺内容或者批准事项进行装修改造。三是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修改造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修改造的,应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

六、《办法》中对装修改造相关单位进行哪些规定?

一是规定设计单位、装修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对设计、施工和消防专项资质或其他资质有要求的,要具备相应资质,不得无资质、借用(挂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确保装修改造施工质量,对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明确施工过程严格落实施工安全各类防范措施,严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消防设施器材、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安全管理,要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七、为落实安全全覆盖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哪些措施?

一是规定达到施工许可限额要求的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还明确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下(含500平米)的,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实行施工安全告知承诺。二是规定了达到施工许可限额要求的且涉及拆改房屋结构、增设夹层等行为的装修改造工程,实行“一窗受理、后台分审、同步办结”模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同步发放《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装修人无需多次提交申请三是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要求,达到施工许可限额要求的,或属于一老一小、公众聚集等特殊使用功能场所的,或涉及建筑防火、消防系统改动等可能增加既有建筑火灾风险、影响防火安全的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装修人应向建筑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除此之外的装修改造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备案事项承诺管理,装修人应向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成都市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项承诺书》,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四是确定了村(社区)网格员、小区业委会的相关责任,实行“市—区—镇(街道)—社区(村)”四级管理工作制度,同时明确经信、城管、应急、消防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构建纵横关联、责任到人的全覆盖监管体系,确保风险管控、违法处置落实到位。

八、《办法》对物管企业(房屋管理机构)有哪些要求?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机构)负责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时,除查看装修人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结构安全批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手续,明确要求收集施工安全告知承诺书,并定期报送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未事先申报登记、未签订管理服务协议、未提交施工安全告知承诺书的装修改造项目,应当拒绝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原料材料进入物业服务区域。三是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未履行告知承诺的情形,进行劝阻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行政执法部门。

九、《办法》新提出的要求和措施?

一是针对非物业管理的小区(院落)和独栋居民楼的装修改造管理,纳入属地镇政府(街道)、村(社区)日常安全监管范围。二是对装修改造禁止行为、规范性行为进行区分,规范性行为在取得相关审批许可后,方可开展施工活动。三是充分依托党建引领“微网实格”治理体系,明确网格员(长)、微网格员(长)发现、报告安全风险隐患和配合宣传的工作职责,健全基层房屋安全管理网。四是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涉及的基础设施、附属设施改造和房屋公共部分修缮和自建房装修改造等情形,列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监管内容,进行具体性指导和管理。五是对工程规模小、造价低,不涉及建筑防火、消防系统改造等增加既有建筑火灾风险、影响防火安全的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装修人承诺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消防验收资料齐全,可自愿采取承诺方式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十、《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十一、解读机构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与安全监管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解读人:市住建局 江老师 田老师

电话:61889288   61889332(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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