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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22-12-20


    成住建发〔2022〕163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当前,全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工作还存在渠道不一、情况不明、处置不灵等问题,为不断深化行业领域源头治理,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平稳运行,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成功创建,现就进一步强化《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成房物管〔2007〕2号)执行力度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重大风险隐患、易引发重大舆情的重大事件,包括:发生火灾、水患、爆炸及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整栋楼断水、断电、断气等事故或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事项;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件。

    二、报告方式

    建立重大事件“及时报”工作机制,即: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接报重大事件后,应根据严重性及紧急程度及时把关研判,通过“市区工作联络渠道”(微信群)迅速报市住建局;建立问题处置“按月报”跟踪机制,即: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重大事件报告统计台账,及时更新处置进展情况,于每月10日下班前,将《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统计表》盖章扫描件及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指定邮箱(QQ邮箱:1215366231@qq.com)。

    三、有关要求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市住建局将通过网络舆情、群众来信来电等渠道,对重大事件报送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列入对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落实工作不力、应报未报的企业、项目将采取通报、扣减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分等措施。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1 · 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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