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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邛崃市X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22-01-06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2022-01-06  责任单位: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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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

    案件名称:邛崃市X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邛市监处罚〔2021〕01030号
    当事人情况:当事人:邛崃市X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3746404204H;住所: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文昌街343号;法定代表人:徐X辉。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罚没人民币96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及日期: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5日

    法律依据

    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

    附 件

    1 · 45.行政处罚决定书 竹溪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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