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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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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成都市青XX市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义务

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21-12-29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2021-12-29  责任单位: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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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

    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罚款人民币2000元

    法律依据

    违反《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第二款: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做到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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