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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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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武侯区某物业公司因转供电加价收费 被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633490元,并被罚款63349元

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21-02-20


    成武市监罚〔2020〕03-6号合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不合格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2021-02-20  责任单位: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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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

    合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进行不合格处罚

    行政处理

    案件名称(当事人):成都X冠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者): X利
    文书号:成武市监罚〔2020〕03-6号
    营业执照号:91510107MA638AYXXX 
    营业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兆景路XXX号
    案由:合抱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了现场检查不合格
    处罚日期: 2020/12/16
    "处罚内容:1.警告;
               2.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633490元。"

    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一款“禁止任何单位 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按照规定执行。”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 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 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 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 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 后果的;”之规定

    附 件

    1 · X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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