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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质疑】成都市温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科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2021年-2023年)的质疑答复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日期:2020-12-21

质疑供应商:四川浩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314

邮编:610000

法定代表人:李茂友

联系方式:028-85374199

质疑项目名称:成都市温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科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2021-2023度)

质疑项目编号:温政采招[2020]060号,采购项目编号:5101152020000790

采购人名称:成都市温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川浩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于20201218日收到贵单位对我单位成都市温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科集中办公区物业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质疑,现将贵单位的质疑回复如下:

1、关于质疑事项1:  采购文件4.5.2评分标准:拟派物业管理团队综合能力:“3、投标人成立有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批文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得上级党组织或工会表彰的加3分。该项多得7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和与提供服务的质量无关。而且也不符合国家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相关要求。

回复:我单位此次采购的物业服务项目是属于政府集中办公区域,应采购一家员工队伍素质过硬、企业信誉良好、服务能力和实力强的物业服务机构,确保集中办公区良好的公共环境和运行秩序。因此,我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供应商具备党组织条件,是为了探索党建引领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员工队伍凝聚力,提高全体员工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积极作为、主动作为的需要;设置供应商具备工会组织条件,是为了切实维护物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队伍活力,减少员工流动性,保证员工队伍稳定的需要。以上两个组织是否健全是供应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体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贵公司关于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相关质疑不成立。

2、关于质疑事项2:  采购文件4.5.2评分标准:供应商信誉:“1、投标人管理项目获得过五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荣誉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获得过国家部级物业相关优秀项目或国家部级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奖励或表彰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最多得3分) 3、投标人获得过省级物业相关优秀项目或省级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奖励或表彰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最多得2分) 4、投标人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物业相关优秀项目或地、市级以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表彰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最多得1分) 5、投标人获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评价认证证书的,AAA级以上诚信企业荣誉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 6、投标人2018年度至目前,任意一年物业管理信用记分在140分(含)以上的,得4分;任意一年物业管理信用记分均在120(含)-140分(不含),得2分;任意一年中物业管理信用记分在100分(含)- 120分(不含)得1分。100分以下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信用记分在房地产信用信息平台上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我单位此次招标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此项不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符合性审查,仅做加分项并不以此作为中标和成交条件,并且12345项均未设置行政区域限制,加分要素与项目要求密切相关,是对供应商信誉是否良好、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的评审依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中评审因素设定供应商履约能力,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贵公司关于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相关质疑不成立。

3、关于质疑事项3:  采购文件4.5.2评分标准:供应商信誉:“6、投标人2018年度至目前,任意一年物业管理信用记分在140分(含)以上的,得4分;任意一年物业管理信用记分均在120(含)-140分(不含),得2分;任意一年中物业管理信用记分在100分(含)- 120分(不含)得1分。100分以下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信用记分在房地产信用信息平台上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回复:我单位为招得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设置了以上评分因素。近年来,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十分重视,先后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2020924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分办法、等级划分、管理应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鉴于该《办法》在今年9月发布,运行时间较短,可能存在个别物业服务机构的信用评分尚未完善的实际情况,我单位决定在此次招标活动中取消该评分项。


成都市温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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