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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全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0-10-25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局建立了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现将启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入时间及范围

(一)基本信息填报: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物业服务机构(包括外地入蓉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于20201115日以前通过成都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https://zw.cdzj.chengdu.gov.cn/zhwy)完成注册。

(二)信息申报:2020924日至1015日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应于20201115日以前通过成都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超期申报的将不予认定。

二、系统应用

(一)物业服务机构

物业服务机构需通过成都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登录页面自行注册账号。物业服务机构在登录系统后可进行基本信息的填报、修改,以及信用信息的申诉、查看、修复、项目负责人管理等操作,各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操作视频。

(二)项目负责人

物业项目负责人账号由所属物业服务机构进行创建,创建完成后,物业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后可进行基本信息的填报及修改、良好信用行为的申报及查看、不良信用行为的异议申诉及查看和不良行为信用修复等操作,各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操作视频。项目负责人信息应与成都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中其他子系统信息保持一致。

(三)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管理主管部门

系统对各区(市)县分配账号,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信用系统后,根据《办法》规定的职能职责,审核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填报的基本信息及其附加信息;核实街道办事处申报的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对物业服务机构在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就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具告知单;对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进行核查;对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各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操作视频。

(四)信息查询

业主、业主委员会、招投标机构等其他参与主体可在市住建局公众信息网点击查询链接和成都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网站登录页面,对相关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公示情况及信用信息情况进行查阅。

三、工作要求

(一)基础数据填报

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物业服务机构,未在20201115日以前完成注册的,或因物业服务机构申报信息有误、不完整等问题,有关部门审核未通过,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注册的,按《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执行;新设立的物业服务机构注册账号填报基本信息的,按《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执行。

(二)强化系统使用

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管理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及时通过系统填报物业服务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确认和审核。市住建局将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各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情况。

(三)加强日常管理

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推送情况抽查制度。对于应当申报而未申报,或者未及时核实、确认和审核信用信息的,市住建局将予以通报。

(四)强化信用信息结果应用

全市物管领域信用信息工作,按照新政策实施后,各区(市)县物业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应将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结果用于日常管理活动中,对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予以差异化监管,认真落实加大对物业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优先推荐物业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等激励措施,以及加大对其承揽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约谈物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活动等惩戒措施。

信用系统技术电话:028-86279960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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