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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政策】青羊区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解读

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20-09-02

文  号:成青发改【2020】42号签发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

签发时间:2020-08-31生效时间:2020-09-02通知请在本附件下载使用









《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都市青羊区住建交局、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解读文本

 

根据成都市发改委转发《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560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文件精神,青羊区发改局会同青羊区住建交局、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青发改〔2020〕42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起草过程

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的规定,我局牵头对物业管理的相关新旧政策进行对接,会同区住建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修订《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青发改〔2018〕21号),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青发改〔2020〕42号)。《通知》取消“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明确这两项收费由“当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在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收费标准”。

二、起草、制定的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和成都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560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三、《通知》明确了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及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通知》对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作了明确,主要是指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等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并达到相应服务等级的,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了与等级相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除此之外,对别墅等高档住宅以及商业店铺、写字楼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次《通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作调整,等级相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也保持不变。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为每月每平方米0.4元至1.9元,指导价浮动幅度为15%,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收费的住宅物业小区,由区住建交局和区发改局对该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备案制管理。

四、其他解读机构: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解读人:程霞 联系电话:86261464。                  

 

成都市青羊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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