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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最新文件】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问题清理规范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红星新闻  日期:2020-07-07

         6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问题清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转供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坚决查处拒不执行、截留价格政策红利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涉嫌犯罪的有关线索,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的主业单位、运营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转供的行为。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四川已连续5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幅超20%。

        今年以来,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推出工商业用户(高耗能行业除外)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政策,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实际情况看,仍有部分转供电主体未严格按政策执行,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国家降价政策未有效传导至终端用户,有违政策初衷。

        为推动政策落地落实,《通知》明确提出,终端用户(租户)用电、转供电主体办公用电、共用设施用电均安装了计量装置的,总表与各分表之间的损耗可由所有用户(分表)据实分摊。配套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和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在电费中加价。

        此外,严禁将物业费、租金等与用电量挂钩。按照《通知》要求,接下来成都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转供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坚决查处拒不执行、截留价格政策红利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涉嫌犯罪的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白茹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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