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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质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宾卫生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函(安徽同建公司)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36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宜宾卫生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有关事宜的函
安徽同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宜宾卫生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2020年8月7日,我中心向贵公司作出宜宾卫生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宜政采公〔2020〕25号)《质疑答复》,其中认定“我中心认为长江国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不是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其出具的相关证书应视为无效,贵公司此项质疑事项成立”和“经研究,我中心认定贵公司第一条质疑事项成立且已影响中标结果。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取消四川宏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市财政局予以报告”。
二、质疑处理期间,因四川宏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相关申诉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我中心认为相关认证证书是否有效应由认证证书行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认定,我中心于2020年8月11日向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去函商请核查相关认证证书有效性(详见附件1),2020年8月21日,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口头告知,该局已将上述事项向省市场监管局请示,且经省局领导同意,已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请示(详见附件2),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暂未予答复。
三、基于上述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我中心认为四川宏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认证证书是否有效尚不能确定,故贵公司质疑事项1是否成立尚不能确定。我中心将在宜宾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相关认定后,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函告
附件:1.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商请核查四川宏盾保安服
务有限公司相关认证证书有效性的函
2.宜宾市市场监管局请示函(截图)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9月2日
(联系人:余学刚;联系电话:2208733)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财政局,相关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