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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质疑】质疑答复(安徽同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30
质疑答复
质疑人:安徽同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俊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秦婷 联系电话:15283102883
邮编:23000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龙国际
被质疑人: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东楼
邮编:644002
联系电话:0831—2208733、0831—2208722
联系人:余先生、张先生
安徽同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宜宾卫生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宜政采公〔2020〕25号)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7月29日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根据2020年7月28日公布在宜宾市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栏目中的宜宾卫生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附件评审报告中该项目评分标准表中企业综合实力满分为18分,四川宏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综合实力为得分为15分,企业综合实力共失3分。经质疑人查证该公司在企业综合实力项不仅仅只失3分。
(一)该公司无合法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该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已过期失效。
(三)该公司提供的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或者为虚假材料。
(四)该公司无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荣誉证书,不应得分(详见附件)。
二、质疑答复
因贵公司质疑相关事项涉及评审问题,我中心于2020年8月7日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委员协助答疑并出具《协助答疑结论书》,经研究,现就贵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四川宏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合法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问题。
经核查,四川宏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由长江国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但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nca.gov.cn/)中无法查询到四川宏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认证情况,且在该网站“认证机构名录”中未见长江国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中心认为长江国际标准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不是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其出具的相关证书应视为无效,贵公司此项质疑事项成立。
(二)关于四川宏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已过期失效问题。
经核查,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保安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故我中心认为贵公司此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四川宏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或者为虚假材料。
经核查,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北京师范大学广安实验学校物业管理和安保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等6个业绩中并没有贵公司质疑的2个业绩,因此,我中心认为贵公司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该公司无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荣誉证书,不应得分问题。
经核查,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荣誉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未得分。因此,我中心认为贵公司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经研究,我中心认定贵公司第一条质疑事项成立且已影响中标结果。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取消四川宏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市财政局予以报告。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宜宾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附件:《质疑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8月7日
(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831—2208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