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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19-08-02

成住建发〔2019〕174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各区(市)县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不断满足广大业主高品质居住生活需求,打造“宜居物业”成都品牌,发挥好物业服务管理在推进公园城市建设中的基础服务作用,经研究,从2019年8月开始,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企业服务行为,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开展物业服务活动,认真落实管务公开相关要求,着力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二)推进服务窗口和服务岗位规范化建设,提升物业服务人员的职业形象和服务行为。推行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规范化建设,规范秩序维护员日常服务行为;统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建设要求,持续改进物业服务中心窗口形象;要尽量统一小区物业服务人员着装,佩戴工种铭牌(袖标、胸标),便于业主识别。

    (三)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鼓励优质品牌企业采用资源共享、输出管理、合作共赢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物业服务覆盖面,提升全市整体物业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运作,拓展服务领域的深度、广度,将服务领域拓展至住房租赁经营、快递代收、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促进行业可持续的高品质发展。

    (四)发挥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品质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品质带动活动。通过成都市首批物业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参观访学,加强行业学习交流,大力开展质量管理培训与学习交流,促进物业服务的品质化、精细化、专业化。

二、发挥业主监督作用,不断改善行业形象

    (一)扎实开展“暖心物管,安逸成都”固定党日活动。市住建局物管处和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到街道、社区、小区与街道办事处、社区有关人员、业主代表、业委会委员代表以及部分物业公司人员座谈交流,了解掌握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帮助基层和企业(项目)解决实际困难。

    (二)深入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体验日”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业主参观供水、配电、电梯、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间,向业主展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状况,并及时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开放一线物业服务岗位让业主进行职业体验,邀请业主参加消防、防汛、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在业主中以选拔和聘任业主义务监督代表等形式,让业主体验、参与及监督物业服务履约等工作。

    (三)大力开展“业主恳谈会”活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丰富服务内涵为目的,组织各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与业主进行沟通交流,零距离倾听业主的心声,了解广大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开展的意见与建议,共同创造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

    (四)持续开展“业主大讲堂”活动。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骨干企业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开设“业主大讲堂”,通过专题讲座、工作研讨、专家答疑、参观交流等形式,开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房屋使用安全等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宣传。

三、加强指导监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工作要求

    1.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美誉度的‘宜居物业’成都品牌”的高度出发,深入推进“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活动的开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制定本地物业服务品质提升行动具体措施。

    2.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属地街道(乡镇)、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提升物业服务品质中引领、指导、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问情于业主、问需于业主、问计于业主”活动。

    3. 市物业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快推进智慧物业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做好活动开展数据、特色亮点收集、台账建立等事务性工作。

    4. 市物业管理协会及各区(市)县物业管理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动并牵头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5.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组织落实市、区两级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要求,认真做好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服务品质明显提升,业主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推进节点

1.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完成制定本地物业服务品质提升行动具体措施。

2. 各物业服务企业于8月30日前,对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3. 各物业服务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大讲堂”等系列活动。

    4.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20日前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对属地物业服务品质提升行动进行督查,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特色亮点及下一步推进措施等,并于10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住建局。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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