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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建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物业管理协会  日期:2017-05-15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

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建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房管局(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建行为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劝阻私搭乱建行为中的作用,有效预防私搭乱建行为的发生,根据《物权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劝阻私搭乱建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加强物业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是预防小区私搭乱建行为发生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注重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劝阻。

(一)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根据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防止私搭乱建行为发生。

(二)加强物料进出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施工车辆及物料进出管理,对发现有关运输私搭乱建材料的,要及时劝阻进入小区,并做好解释工作。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三)加强日常巡视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巡视服务,重点围绕易发生私搭乱建行为的共用场地和共用部位加强巡视,发现有私搭乱建行为的,要立即劝阻,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大私搭乱建行为处理力度

(一)及时告知

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现私搭乱建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违规业主(使用人)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告知其私搭乱建行为所违反的规定及法律后果,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管理规约,要求其停止搭建行为并恢复原状。在劝阻私搭乱建过程中遇有与业主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堵塞交通等事件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告知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及时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有私搭乱建行为的业主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的同时,应立即通过书面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提供私搭乱建行为及前期所收集资料和所做工作情况,并配合执法人员到项目进行执法。

三、注重资料整理留存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在劝阻、制止私搭乱建行为过程中,要及时留存私搭乱建现场、《违规搭建告知书》送达等工作的影像资料,并将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寄送资料的回执和反馈情况及时归档。

四、要求与监督

(一)提高认识,开展排查

加强物业服务小区私搭乱建行为的管理,是营造良好物业服务氛围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在管小区开展排查工作。

(二)完善制度,形成长效

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和在管小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劝阻和报告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强化培训、严格考核,充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加强引导,争取支持

各县(区)、园区房管局(所),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设施向业主宣传私搭乱建行为对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破坏社区环境和产生邻里纠纷等方面带来的危害,引导业主充分认识维护好社区环境对房屋保值增值、营造社区和谐氛围等方面的重要性;要及时将劝阻私搭乱建行为情况向所属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当地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通报,统一思想,争取理解支持,形成合力。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到制度落实,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私搭乱建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或管理工作力度不够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作为企业年度资质监督检查和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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