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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8-04-24

成办函〔2018〕6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决策部署,培育社会企业并促进其在创新社会管理、参与社会治理、改善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结合成都实际,现就培育我市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原则  
    1.坚持社会目标导向,市场机制驱动。本意见所称的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于弱势和特殊群体或社区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企业类型。社会企业兼具社会、经济双重属性。坚持社会属性,提供优质社会服务,满足社会迫切需求,社会企业才有存在的社会价值。创新商业模式,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实现合理盈利,社会企业才有生存的基础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2.坚持党委政府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在培育发展社会企业工作初期,应当坚持党委政府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制定社会企业培育发展规划,研究出台鼓励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包括登记注册、评审认定和扶持、服务、监管在内的全过程工作体系,促进和服务社会企业创设、运行和发展壮大,努力发挥社会企业在弥补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降低政府社会管理成本和创新优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坚持创新思维,提升发展能力。创新培育和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理念、机制和方法,建立市、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和服务平台,有效对接社会企业服务和社区发展治理需求,打造各方参与、资源汇聚的社会企业发展生态系统;鼓励社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服务和监管协调平衡的轻触式监管模式,构建以社会企业信息公示为核心的信用约束机制。 
 (二)发展目标。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社会企业,基本形成鼓励社会企业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支持体系,社会企业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社区发展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为有效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力量。2018年,引导一批社会企业服务项目在社区落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批社会企业评审认定试点工作,促进社会企业这一新的群体形成和发展;2019年,开展第二批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工作,通过社会企业评审认定、示范引领,在全市范围内培育发展更多的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2020年,健全完善社会企业培育发展和评审认定常态化机制,形成社会企业科学有效参与社会发展治理的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全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企业的机制全面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三)建立社会企业培育发展促进机制 
 1.便利社会企业登记。制定社会企业登记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社会企业章程示范文本,开展社会企业登记注册;放宽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支持其在名称中使用体现行业特点的组织管理形式、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其以集群注册方式、住所申报方式办理企业登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社会企业。鼓励社会团体、公益基金会、城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依照《公司法》投资创办社会企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建立社会企业评审认定制度。社会企业通过认定标准区别于其他非营利组织和纯商业企业。社会企业实行评审认定制和信用积分制。加强与第三方合作,制定《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标准和办法》,强化社会企业评审认定申请、评审认定、公示、服务、复审、退出(摘牌)等全过程管理,建立社会企业名录公示和企业信息系统标注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优先发展社区生活性服务类和服务农村农业类社会企业。围绕社区居民迫切需要,重点扶持从事社区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家庭服务、康养服务等居民生活服务项目,社区文化、卫生、教育、科普、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项目,就业援助、扶贫帮困、养老助老、助残救孤等基本民生服务项目,以及面向农民的小额信贷、农业经济合作服务等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5.加强对社会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鼓励社区利用闲置场地和设施为社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服务,参与创办社会企业;鼓励各类孵化平台为社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鼓励引导各方社会力量通过公益创投、影响力投资等方式,支持优秀社会企业和品牌项目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营造支持社会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1.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力度,为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企业项目,推动社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财政局) 
 将社会企业纳入成都新经济发展基金支持范围,对属于我市聚焦发展的新经济形态范围,且符合有关条件的社会企业、社会企业家、社会企业项目,按照新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新经济委,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2.落实财税及行业支持政策。切实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对社会企业的支持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小微社会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创新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农委) 
 3.畅通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的渠道。加大政府购买社会企业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以市场公平竞争方式,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将社区居民有迫切需求、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企业能够承担的、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面向社会企业公开采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4.建设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以倡导社会创新理念、推动品牌体系建设、提升专业赋能、建构跨界合作网络、优化社会投资环境为目的,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社会企业对外宣传、能力提升、业务拓展、交流合作、金融对接,提升社会企业群体的品牌意识,争取社会各方的广泛认知与支持;开辟志愿者服务通道,积极支持和促进志愿者参与社会企业服务;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有效运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团市委,各区(市)县政府] 
 5.支持社会企业能力建设。鼓励本地高校建立社会企业研究中心,通过合作交流、购买培训服务等方式,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国际视野的社会企业家和社会企业创业者。鼓励本地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开发培训服务,着力提升社会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6.加强社会企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企业党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热心公益,崇尚企业家精神,注重创新创业,勇担社会使命的社会企业家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工商局)  
7.鼓励社区开展社会企业发展试点工作,将社会企业培育发展情况纳入社区市级示范创建内容。鼓励村、社区按民主程序使用公服专项资金向社会企业购买服务,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社治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建立健全社会企业监管服务体系 
 1.建立社会企业子系统和社会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依法加强对社会企业经济属性监管。依托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成都市信用网,建设成都市社会企业子系统和成都市社会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依法归集、整合、发布社会企业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年报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做到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各区(市)县政府] 
 2.依法履行对社会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履行对社会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防止监管真空。要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公示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3.建立社会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创新社会企业社会属性监管体系,引导社会企业通过社会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主动公开社会企业承担公益项目和公共服务信息、业绩信息、利润分配信息等,按要求公开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影响力评估报告,以及遵守企业章程和评审认定标准、履行社会承诺、规范企业运行等方面的情况。(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建立社会企业退出(摘牌)制度。对经第三方复审不再符合评审认定标准的社会企业,移出社会企业名录并予公示。移出名录的社会企业,不再具备申请社会企业评审认定的资格,不再享受社会企业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支持社会企业建立社会企业联盟自律公约制度,引领和规范社会企业行为。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和社区的作用,强化对社会企业及其行为的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企业进行监督,促进社会企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和行业秩序。建立社会企业服务项目评价机制和意见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 
 三、工作保障
(六)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企业发展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市工商局要发挥牵头作用,抓好具体工作实施,协调推进任务落实。各区(市)县政府要把支持社会企业发展及社会企业项目运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进行绩效考核。支持各区(市)县政府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协调解决社会企业运行面临的个性化问题。 
(七)注重宣传引导。市政府新闻办、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大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关心社区建设、参与社区发展治理,搭建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协商平台,为社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八)强化督促落实。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做好组织领导和贯彻落实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培育发展社会企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附件: 1 · 18CBH61http://gk.chengdu.gov.cn/uploadfiles/07030202090105/201804231002544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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