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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成都市武侯区 武侯区发改局起草《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说明及解读

来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日期:2017-12-18


    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促进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调整,特制定此通知。


    一、起草背景

    我区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是执行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文件。按照成都市发改委转发《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5】60号),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权限明确到县(市、区),同时调整了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故需对我区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指导思想

    为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在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区物管收费通知》)。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

    我区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执行的是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4号)文件,按照此次调整后的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区(市、县)出台本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和政府指导价适用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如不出台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对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依法行政造成不良影响。


    四、有关主要内容及解释


   (一)《区物管收费通知》调整了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


    《区物管收费通知》对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作了相应调整,在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增加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并达到相应服务等级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在保持物业收费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标准明确我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具体标准另文下发。


    (三)关于新旧政策的对接


    考虑到《区物管收费通知》实施后新老楼盘前期物业收费政策的衔接问题,本着“老盘老办法、新盘新政策”的原则。《区物管收费通知》实施前,已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商品住宅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分别按原《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成价费[2007]268号)和《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房管局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年134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区物管收费通知》实施后新开盘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须按本《区物管收费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征求意见过程及结果


     2015年3月,通过区党政网书面征求各街道办事处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均无意见。


                     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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