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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共有排污管道返水致房屋受损,该谁担责?法院这样判:按“过错推定”定责
房屋频频遭排污管道污水倒流,造成房屋装修家具毁损,责任由谁承担?近日,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管道堵塞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2019年,原告李某与陈某在黄石市西塞山区某小区购置一套房产,并于2022年装修入住。2023年至2025年期间,房屋厨房下水管道先后5次出现污水倒流问题,污水遍流导致整个房屋被浸泡、家具受损,产生损失2万余元。返水事件发生后,原告虽均通知该小区物业公司处理,但未核查出原因。原告主张房屋多次返水系该房地产公司地下管道设计问题,小区物业公司服务责任履行不到位,故诉至法院,要求双方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物业每年定期对排污管道进行清理,已履行管理义务,事发堵塞管道属于原告主张的管道隐蔽工程部分,其不具备发现管道堵塞可能性,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房地产公司辩称,其于2021年交付房屋,已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质保适用两年前提,对排水管道的法定保修期已经届满,且原告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所受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案涉排污管道为该楼栋业主共用下水主管道,属物业公司日常维护、修缮、管理范围,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方有义务协助业主查明返水原因。事件发生后,物业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事发前定期对公共排污管道实施疏通、维护,也未及时协助核查原因,彻底解决问题,且多次返水事实证明其有理应预见管道堵塞可能性,与原告的财产受损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公司存在设计缺陷或侵权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向李某与陈某赔偿装修和家具损失2万余元,房地产公司因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小区公共管道堵塞纠纷多涉及业主、物业及开发商多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遵循“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业主受损原因、业主、其他楼层住户、物业公司、开发商的过错程度、法定义务等确定责任。该案中,物业公司抗辩其已履行日常维护服务,需提交其已实际履行具体维护义务的相应证据。原告针对其对房地产公司的主张,亦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官提醒
物业公司应建立公共排水管道常态化巡检、疏通机制,完整留存工作记录,出现返水故障后第一时间溯源根治,避免损失扩大;业主应当规范使用下水设施,勿倾倒厨余杂物,事故发生后及时留存受损照片、维修票据等维权证据;开发商应当严格把控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质保期内及时处置管道质量问题,减少后续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