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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资阳市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情况通报

来源: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5-09-0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紧紧围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这一实事任务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截至目前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情况

 

全市建立部门、街道、社区、小区四级联动机制,以“双查双报一公示”为主要抓手,线上线下全面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严格执法监督执法、强化督导落实全面排查问题并及时处置。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到举报投诉线索177条,核实上报问题978个,开展行政约谈32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22份,推动完成整改875项,立案查处及移交问题线索38条,同时,全市住宅小区规范公共收益结余1038万元。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雁江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案例情况:该企业在小区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退出,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一百条第六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6000元的行政处罚,住建部门将其信用等级直接列为C级,并限制其承接新的物业项目

 

案例二:雁江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涉嫌签订“阴阳合同”隐瞒公共收益,初步核查涉及金额5724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款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高新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未经小区业主决策程序,擅自扣除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管理成本初步核查涉及金额376020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临空经济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未经业主决策程序擅自扣除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管理成本,经约谈后主动认错并及时整改,退还公共收益350845元,住建部门根据整改情况决定不再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

 

案例五:安岳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

 

案例情况:该企业存在建筑垃圾堆放不规范、清理不及时等问题,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该行为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六:安岳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未经业主决策程序擅自扣除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管理成本初步核查涉及金额47530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七:安岳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未经业主决策程序擅自扣除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管理成本,初步核查涉及金额193090元,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八:安岳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未经业主决策程序擅自支出小区公共收益,擅自扣除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管理成本,初步核查涉及金额103950元,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九:安岳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未经业主决策程序擅自支出小区公共收益,擅自扣除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管理成本,初步核查涉及金额13202.56元,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十:乐至县某小区业主擅自利用小区公共用房经营

 

案例情况:该业主未经业主决策程序擅自利用小区架空层开展商业活动,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责令退还,当事人已按期完成整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案例十一:乐至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履约不到位

 

案例情况:该企业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环境卫生差、电动车停放秩序混乱,经行政约谈后主动认错并完成整改。住建部门根据整改情况决定不再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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