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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资阳市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情况通报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紧紧围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这一实事任务,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截至目前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情况 全市建立部门、街道、社区、小区四级联动机制,以“双查双报一公示”为主要抓手,线上线下全面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严格执法监督执法、强化督导落实,全面排查问题并及时处置。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到举报投诉线索177条,核实上报问题978个,开展行政约谈32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22份,推动完成整改875项,立案查处及移交问题线索38条,同时,全市住宅小区规范公共收益结余1038万元。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雁江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案例情况:该企业在小区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退出,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一百条第六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6000元的行政处罚,住建部门将其信用等级直接列为C级,并限制其承接新的物业项目。 案例二:雁江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涉嫌签订“阴阳合同”隐瞒公共收益,初步核查涉及金额5724元,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款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高新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未经小区业主决策程序,擅自扣除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管理成本,初步核查涉及金额376020元。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临空经济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未经业主决策程序擅自扣除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管理成本,经约谈后主动认错并及时整改,退还公共收益350845元,住建部门根据整改情况决定不再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 案例五:安岳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 案例情况:该企业存在建筑垃圾堆放不规范、清理不及时等问题,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完成整改,该行为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六:安岳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未经业主决策程序擅自扣除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管理成本,初步核查涉及金额47530元,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七:安岳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未经业主决策程序擅自扣除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管理成本,初步核查涉及金额193090元,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八:安岳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未经业主决策程序擅自支出小区公共收益,擅自扣除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管理成本,初步核查涉及金额103950元,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九:安岳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案例情况:该企业未经业主决策程序擅自支出小区公共收益,擅自扣除小区公共收益作为管理成本,初步核查涉及金额13202.56元,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调查。 案例十:乐至县某小区业主擅自利用小区公共用房经营 案例情况:该业主未经业主决策程序擅自利用小区架空层开展商业活动,该行为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责令退还,当事人已按期完成整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案例十一:乐至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履约不到位 案例情况:该企业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环境卫生差、电动车停放秩序混乱,经行政约谈后主动认错并完成整改。住建部门根据整改情况决定不再采取进一步行政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