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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回复】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0号建议答复的函
邹铮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自治宣传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提高社会各界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意识,引导业主依法、有序、理性参与自治活动,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我局建立了报纸、电视、网络“三位一体”的和谐物管宣传平台:一是与成都日报合作开设“和谐物管专栏”;二是先后与成都电视台、四川电视台共同策划每周一期的“和谐物管”专题电视栏目;三是指导市物管协会利用成都物业网,开辟了和谐物管创建活动专栏,着重引导、培养业主逐步树立依法、有序参与物管活动的法制意识、共建共享的自治意识。同时,为指导业主更好的搞好自治,我局编印了《业主委员会工作手册》等资料在全市物业管理小区内免费发放,做好业主自治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2011年以来,我局以“公开年”、“规范年”、“品牌年”、“业主年”、“安全年”、“创新年”、“幸福年”为主题开展了和谐物管主题年活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各小区设置“管务公开栏”、在客户中心设立信息查询台,提供物业管理法规供业主查询;要求业主委员会定期在“管务公开栏”中报告工作、公布业委会账目开支情况。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采用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赠送小册子等形式开展业主自治宣传活动,支持、配合业主开展自治活动。
下一步,我局将多方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和谐物管主题年”活动和小区宣传栏、公示栏定期开展业主自治宣传,不断提升业主的法制意识、参与意识,持续抓好对业委会履职行为的指导,努力营造我市物业小区良好的自治氛围。
市民政局认为:2015年9月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的十条措施》(成民发〔2015〕66号),明确了社区具有宣传法律法规,做好科技、法律等知识普及工作的自治职责。社区在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务公开的同时,兼顾社区自治宣传。利用村(社区)、院落宣传栏以及多种媒体,采用社区网络、社区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业主自治的优秀案列宣传,形成社会氛围,推动相关法律知识进村(社区)、进院落,增强自治意识。有条件的社区也可采取以活动室为社区活动主阵地,以文化宣传栏、宣传橱窗、黑板墙报等作为辖区宣传载体,在各居民楼道广泛张贴物业法律知识宣传海报,架设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科普活动,在全社区营造法治宣传的浓郁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段毅,联系电话:86279703)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7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