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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五方联动”协商议事办法》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24-06-21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委组织部、政法委、社会工作部门,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推动构建党建引领、五方联动、运行有效的小区治理格局,落实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有关措施,积极搭建议事协商平台、推动小区事务在小区内解决,经2024年5月29日成都市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专题会暨小区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部署推进会审议同意,现将《成都市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五方联动”协商议事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      中共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6月21日


成都市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五方联动”协商议事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构建我市党建引领下“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小区治理共同体,推动物业管理整体提升、保障小区高效能治理、实现小区居民高品质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联动机制)建立市委社工部和市住建局指导、区(市)县督促、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牵头的联动机制,以小区为单位搭建“五方联动”协调议事机制,鼓励部门下沉力量和各类社区合伙人参加,组织各方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小区治理。

第三条(组成人员)协商议事成员包括村(社区)“两委”成员、小区党组织书记及成员、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

协商议事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邀请相关部门下沉力量、村(社区)民警、村(社区)律师、各类社区合伙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下沉报到党员干部、居民中的“两代表一委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业主(使用人)等参加会议。

第四条(会议职责)通过党建引领协商议事,重点解决小区内物业管理服务问题、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问题、需上报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

(一)监督小区物业企业依约服务;

(二)解决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共性问题的诉求;

(三)化解小区突出矛盾纠纷;

(四)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帮扶救助问题;

(五)社区重点工作在小区的落实问题;

(六)落实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七)其他涉及多数业主利益的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问题;

(八)研究解决需要上报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解决的小区治理问题;

(九)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小区治理事项。

第五条(会议召开)协商议事会议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或小区党组织书记作为召集人,原则上每月20日作为“小区爱邻(20)议事日”、在小区(网格)党群服务站等场所就近召开协商议事会议。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

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前七日,由村(社区)“两委”或小区党组织将会议拟召开时间、议题、协调议事成员的联系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小区公示栏、业主群、智慧物业平台公示。小区居民可根据需要向协商议事成员反映议题意见或需通过协商议事会议研究的事项,协商议事成员收集汇总、了解核实后提交会议讨论。

第六条(成员职责)召集人负责初步审议会议议题、召集召开会议;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收集和准备相关议题、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协商议事成员应对议决事项提出意见或解决方案。

第七条(会议议程)

(一)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汇报当月物业服务履约情况,反映需要社区协调解决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汇报当月履职情况及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的情况,反映小区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需要社区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其他协商议事成员根据职责汇报上次协调议事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邀请社区民警参加会议的,应通报当月小区治安管理等有关情况。

(五)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下沉人员参加会议的,应通报本部门解决小区治理问题情况。

(六)根据需要审议小区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议定机制)协商议事应坚持“党组织引领、问题导向、民主集中、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有序有效议事,各地应结合实际,创造形成有效的议事工作法和操作流程。协调议事会议需议定事项,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协商议事成员商议同意;议定时,应当有协商议事成员以外的业主代表列席旁听。

通过协商议事会议仍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及时报请镇(街道)解决;镇(街道)无法解决的,镇(街道)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第一时间进小区、村(社区)处置,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所在区(市)县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结果公开)协商议事会应主动接受业主监督,通过“上小区公示栏、进业主群、入智慧物业平台”,及时向小区业主通报小区居民反映问题解决情况、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接受业主对协商议事会满意度评价,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督导机制)镇(街道)应当根据小区事项解决情况和业主对协商议事会的满意度,对村(社区)党组织协商议事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专题培训会、观摩学习、邀请相关部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提升协调议事成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市区两级社会工作部、住建等部门应当每季度对矛盾突出、问题集中的小区落实协商议事机制情况开展督导抽查,并结合部门下沉小区治理机制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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