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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全县物业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和管理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24-01-29

根据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乐垃分办〔2023〕18号)文件《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统一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名称标识,进一步完善我县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以及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区设置标准要求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须拆除露天垃圾池(屋)、不规范的容器、桶站等设施,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亭):

1.住宅小区原则上每200—350户设置1处垃圾分类收集点(亭),服务半径不超过70m,收集点设置位置要方便环卫作业垃圾分类专用车辆的出入,收集车进出通道的宽度不宜低于3m,收集点旁不应当有停车位。

2.空间设置标准原则上长×宽×高应大于等于长3m×宽1.5m×高2m。

3.收集点的场地要进行硬化,三边要设置10-20厘米高的固定围栏,周边要进行绿化美化,宜靠近排水管网收集口。

4.分类亭样式设置要与小区周边环境相协调,给居民创造干净整洁的垃圾投放环境。

(二)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主要用于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投放暂存,设置位置应充分考虑专用运输车辆进出作业要求,宜相对隐蔽,有围档,围挡高度不超过2.5m,新住宅小区宜设置在地下停车场。存放点地面应当硬化,设置分类堆放区、告示牌,公布清运单位、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二、垃圾分类设施日常管理

各物业小区要做好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等工作。做到设施清洁、完好,投放、收运规范,无垃圾满溢、污水横流等环境污染问题,责任到人,电话公开。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须正确规范设置收集容器(容器颜色、标识和文字正确清晰,保持干净整洁、朝向正确,桶盖闭合,无破损),做到“日产日清”,清运作业应落实专人监督,及时防范和制止“运输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作业扰民”等现象。

三、工作要求

新住宅小区设置1处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暂存点。确实无法设置固定点的,大件垃圾应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投放时间每月不少于2天,投放日集中投放,及时清运。装修垃圾划定临时堆放区域,做好维护,落实管理和清运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清运,公示监督电话。


附件: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pdf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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