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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服务不到位?服务费打折!

来源: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08-29



今年4月,由于长期欠缴物业费且催缴无果,物业公司运转困难,嘉陵区某物业公司将小区30余户业主诉至嘉陵区人民法院,要求业主足额缴纳物业费,并按照拖欠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

“我们是从2018年从其他物业公司接手的这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小区的历史遗留问题太多,物业费又收得低,每月每平方米0.55元,我们也赚不到啥钱,从接手起,100多位业主就以服务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我们运行困难,才导致物业服务品质下降的。”物业公司表示。

在接手这起诉讼案件后,承办法官与社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小区,发现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业主们显然不认同。

该小区业主周女士表示,物业实际服务内容和物业合同中的约定大相径庭:“物业合同里说了会及时解决业主问题,结果家里漏水多次上报给物业,也得不到及时维修。物业服务大打折扣,我们才拒绝交物业费。”

在随后的多次走访中,法官发现物业公司并未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种种问题,小区物业服务存在明显不足之处,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足额物业费显然不妥。

近日,嘉陵法院对此事作出一审判决:结合法官走访收集意见建议以及业主提供的证据等,由于物业公司在服务方面存在瑕疵,业主只应按物业费标准85%缴纳物业费。此外,因物业公司服务有瑕疵在先,并非业主故意不交物业费,因此物业提出的加收违约金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判后回访,法官了解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已增加部分基础设施和保洁人员,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也及时进行了整改,小区的环境有了较大的提升。

“物业公司的改变我们还是看到了的,之前判决的物业费我已经交了,只要物业公司服务不打折,把小区整巴适了,那我也愿意当个宣传员,号召其他业主主动交费。”业主周女士说道。

承办法官表示,“此次物业费打折判决是火花人民法庭“小物业大治理”的一个转变。前两年为了做好诉讼导向,流入诉讼的案件,我们大部分支持物业公司的诉求,导致有一部分物业公司不提高服务,只想收费。今年我们开始对这些不作为的物业公司说‘不’,不再支持其违约金诉求,并向其发送司法建议要求整改,如不整改,则判决降低物业费收费标准,倒逼物业行业提升服务品质。

这次的判决也是我们前期多次走访小区,联系社区、网格员收集业主的意见,并结合庭审中业主提交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我们法院才判决按85%的标准对物业费打折。判决后,物业公司提升了物业品质,业主交费率提升到了80%,整个小区的面貌也有了较大的提升,也这是我们“小物业大治理”接下来的常态化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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