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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15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委会管理的建议》(第0215号提案))

来源: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08-31


罗兴强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委会管理的建议》(第021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物业管理中的问题日益增多,引发的社会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管会)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密切关联。结合你的建议,根据新修订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精神,通过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管,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助力社区治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推动小区业委会“应建尽建”

经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城镇物业管理覆盖率为80%左右。城区成立了业委会的项目约476个,占全体物业服务项目的27.3%。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推动符合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应建尽建”。在业委会筹建、换届中发挥党组织主导作用,严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甄选关、培育关、审核关、选举关,候选人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鼓励小区党组织与业委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高业委会“红色占比”。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委会的,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我委正在制定《绵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已报市委政法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委会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开支、日常办公用品消耗、有关人员津贴等,这些需通过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共同决定。经费可以通过小区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全体业主共同交纳、业主自愿捐赠等其他方式解决。我委将尽快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

二、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管理

建立业委会委员培训制度,解决业委会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不清的问题。业委会成员对有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或者共有财产的,索取或者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业主提供的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其物业服务费,泄露业主个人信息或者将业主个人信息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活动的,任期内连续三次或者累计五次不参与业主委员会会议,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或者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等情形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更换或者罢免。对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社区安定及公共秩序,不按照规定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违反财务管理、工作档案和印章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解散业主委员会。

三、多措并举化解小区矛盾纠纷

整合部门、街道、社区、社会等各方力量,深化“千名干部进社区”活动,统筹各类资源参与小区治理。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原则,实现小区党组织全覆盖。优化小区党组织成员结构,重点从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以及退休干部、退役军人等党员业主中选拔党组织成员。对情况较复杂、暂不符合条件的小区,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建立党的工作小组,动态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依托“旗飘绵州·红色议事厅”、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等,推行“群众诉求大家评”矛盾纠纷化解方法,对物业领域一般性、较大、重大矛盾纠纷进行分级调处,推动“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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