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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一次)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日期:2023-04-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2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现将崇州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N5101012023000219)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将招标文件第3章3.2.2服务要求第(三)条安全保卫及秩序维护服务中服务要求第1款“1.门岗全年24小时值班(包括机关门岗及5个派出法庭),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应注意来访人员,发现有宣传、销售等非办税人员进入办公大楼时要进行查问,并应礼貌请其立刻离开。非工作时间,监视院内外安全,注意防火防盗等;”修改为“1.院内有1个门岗须提供全年24小时值班,由秩序维护组长及秩序维护人员负责值守。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应注意来访人员,发现有宣传、销售等非办税人员进入办公大楼时要进行查问,并应礼貌请其立刻离开。非工作时间,监视院内外安全,注意防火防盗等。院内5个派出法庭各有1个住宿场地,非工作时间提供住宿;”

二、将招标文件第3章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修改为: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达到付款条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达到付款条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达到付款条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达到付款条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达到付款条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达到付款条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达到付款条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达到付款条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达到付款条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达到付款条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付款条件说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达到付款条件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

特此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3210200013768[2023]00957;预算品目:物业管理;
二、集中采 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崇阳街道崇庆北路410号

联系方式:028-82381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853257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尉

电话:028-85325798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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