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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事关每个小区!来看看新出台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新变化

来源:川观新闻  日期:2023-04-20

业委会成立难、换届难,公共收益被侵占,物业纠纷无法及时化解……你有没有被各种各样的物业问题困扰?现在,这些问题即将迎来新的解决方案——经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4月18日,绵阳市住建委召开《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媒体见面会,对《条例》进行解读。聚焦物业问题,修订后的《条例》有何新变化、新亮点?川观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明确监管职责

“修订后的条例强调群策群治,齐抓共管健全物业管理的监管体系。”据绵阳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是“进了小区门,都是物业事”,为避免群众遇到问题不知道找哪个单位投诉举报的问题,现在对全市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管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下一步绵阳市住建委将指导各物业企业将相关部门以及投诉举报电话,在小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细化业主自治内容

《条例》在全国地方性立法中,率先明确了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拥有“查阅权、复制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实施源头治理。细化业主自治的具体内容,对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业主代表的推选和履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等涉及业主自治权的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条例》对市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如停车位增设和充电设施安装、大件生活垃圾处置、高空抛(坠)物、小区乱搭乱建、绿化修枝、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及安全隐患的防范和处置作出了具体规定,还针对不具备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创设了基本物业服务制度,力争达到物业管理全覆盖。

新设处罚规定

对物业服务人指定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以及材料搬运人员,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等行为,细化了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业主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有权查阅相关收支明细、合同等材料,让服务和监管更加透明。

建立智慧物业平台

《条例》第五条规定,绵阳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鼓励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川观新闻记者从媒体见面会上获悉,针对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共同决策难、管理服务事项不透明等难点、堵点,去年下半年,绵阳市住建委开始着手智慧物业平台建设。目前,平台已完成建设和网络部署,正在城区20余个小区试点运行。该平台实现了与房屋交易系统信息共享,系统自动核验业主身份,业主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高效地行使投票表决,随时查询物业费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维修基金及经营性收支、各类通知公告等,进一步方便业主了解小区信息,共同参与小区治理。同时,政府部门和街道社区也可以通过平台实现便捷高效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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