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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今日问政(77)丨四川省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何规定?回应来了

来源:川观新闻  日期:2023-05-19


1.四川省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何规定?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这些年来,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要求越来越高,想咨询下:四川省对物业服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文件?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何规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物业服务相关文件可查阅《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厅印发的《四川省城镇二次供水运行管理标准》、四川省质量监督管理局制定《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可在政府职能部门网站查询。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预收物业费的,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约定预收物业费。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定价目录,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公布。政府指导价实行动态调整。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因此,可向当地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查询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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