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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日期:2023-02-15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1702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惠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中段888号吾悦广场金街三楼339、340号3,145,806.7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成都惠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本项目共涉及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院机关、职工之家办公区和十陵、洛带两个人民法庭。

本项目包括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院机关、职工之家办公区和十陵、洛带两个人民法庭的综合管理服务、客服会议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环境绿化维护服务、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及维修服务。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一、接受采购人每月、每季度、每年度组织的对物业服务的综合性考评。

二、派驻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三、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都由投标人负责。

四、为本项目配置的所有人员工作期间出现的疾病和人身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应当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五、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但不提供住宿用房。投标人工作所需基本用具及耗材(含办公用具、工程用具、保安安全器具、保洁用具及基本耗材等)由其自行解决。

六、本项目所有员工由采购人统一安排食堂就餐,投标人按全员人数每月向采购人支付餐费,餐费标准为30元/人/天。

七、物业服务人员的服装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且须符合采购人的行业及工作性质要求,按规范着装的要求,投标人需为员工配备统一规范的冬季、夏季、春秋季各两套(共六套)工作服装,服装费用由投标人据实列入分项报价表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3,145,806.7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郝劲波李祖秀黄美华鲁珍平(采购人代表)苟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0022210200011702[2022]04068;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邮编:610041。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人或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028-8598812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90号

联系方式:028-84846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859881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凌霄

电话:028-85988124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2月15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成都惠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1200953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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