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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日期:2023-02-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20001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技侦大楼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1-30,更正为:2023-02-08。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2-07 09:30:00,更正为:2023-02-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2-07 09:30:00,更正为:2023-02-14 09:30:00。

1.本项目“ 5.4.2评分标准”“服务能力”中“(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特种行业A4电梯作业证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更正为:“(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全管理人员证(A证)或特种行业A4电梯作业证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2.本项目“3.2.2服务要求”“ 六、服务能力”中“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特种行业A4电梯作业证证书的。”更正为:“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全管理人员证(A证)或特种行业A4电梯作业证的。

3.本项目“ 5.4.2评分标准”“履约能力”中“(1)供应商提供类似本项目的案例及获得好评的履约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案例及业主方好评材料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18分(案例证明文件为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好评证明材料由业主单位出具,内容自拟但需明确最终签署意见为“满意”或“不满意”,“满意”(若评价结论中只有得分的,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视为满意)才视为好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扫描件)。”更正为“(1)供应商提供类似本项目的案例及获得好评的履约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案例及业主方好评材料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18分(案例证明文件为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好评证明材料由业主单位出具,内容自拟,但需明确最终签署意见为“优秀”或“满意”或“好”或“很好”等同档次或类似评价意见的才视为好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扫描件)。”

4.本项目“ 5.4.2评分标准”“工作组织方案、应急预案”中“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工作组织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设置方案、②工作职能运行图、③项目经理职责、④内部管理的职责等内容,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或不适用于本项目的扣1分,总分4分 ,扣完为止。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发生停电、停水事件的应急预案;②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③发生水患事件的应急预案;④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⑤协助处置群众上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⑧发生盗、抢案件的应急预案。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或不适用于本项目的扣1分,总分8分,扣完为止。更正为:“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工作组织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组织机构设置方案、②工作职能运行图、③项目经理职责、④内部管理的职责等内容,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1分,总分4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发生停电、停水事件的应急预案、②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③发生水患事件的应急预案、④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⑤协助处置群众上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⑧发生盗、抢案件的应急预案。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1分,总分8分,扣完为止。

5.本项目“ 5.4.2评分标准”“服务管理实施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缺项或不适用于本项目的扣2分 ,总分24分,扣完为止。”更正为:“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2分 ,总分24分,扣完为止。”

6.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延期至2023年2月8日23:59:59(北京时间)。

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均延期至2023年02月1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五)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1,938,900.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2666926,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号

联系方式:3302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2221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锦淳

电话:2221768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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