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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报告】时隔半年 | 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条例》你到底理解多少

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22-12-09

物业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物业服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业管理矛盾日益凸显、纠纷日趋增多,很多新问题和新矛盾亟待解决。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涵盖了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厘清物业服务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强化部门监督职责,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成都市新都区住房发展服务中心结合新都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宣贯方案,积极做好《条例》培训和宣传,并邀请省住建厅专家、新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主要起草人伍三明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对新都区9个街道(镇)、15个相关职能部门、279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培训。

一、条例培训实录

抓好行业管理监管队伍的专题教育培训,使广大物业管理监管工作人员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各项法规条款,不断提高依法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抓好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专题学习培训,增强其守法意识,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履约水平。

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正确认识与积极配合。

二、《条例》特色亮点

一是进一步压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如:《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保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保障工作经费。为街道(乡镇)履职赋能,赋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指导、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并对街道(乡镇)规定了20余条(项)物业管理具体工作职责,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落实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工作统筹。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条例》规定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特别是公安部门,如规定公安派出所代表参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新老业主委员会移交活动中拒不移交的违法行为、新老物业退出交接活动中拒不退出的违法行为等等。这一些规定,需要衔接相关部门落实好。

三是进一步破解了物业服务违法惩戒无法可依问题。《条例》针对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不依法开展承接查验或者弄虚作假问题,新增了对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处罚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处以警告和罚款;对物业企业拒不依法移交退出的,处以罚款且二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项目等惩戒,这些大胆的尝试既是对群众关切“痛点”、“难点”、“堵点”的积极回应,也为行业立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

《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全面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开端。业主和物业之间既是服务关系又是合作关系,有些“大事”需要双方共同协商、沟通解决,很多“小事”需要双方相互理解,换位思考。和谐的小区环境,需要业主和物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双赢。

安居乐业,以和为贵,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新修订的《条例》起到了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增强了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业主物业心连心,构建和谐一家亲,人民品质生活实现新提升,才能更好实现推动新时代和谐香城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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