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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22-12-03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市经信局、水务局、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自贡市、乐山市水务局,有关在川央企、省属国企: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城市经信、水务、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等部门及其内设机构、非常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在川央企、省属国企及其他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及下属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在川央企、省属国企及其他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从业人员。

已列入2022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表彰实行差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2.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在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领导班子理想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决策科学、勤政务实,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18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近5年无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4.在城镇建设、脱贫攻坚、定点帮扶、乡村振兴、抗震救灾、援藏援彝、住房保障、房地产防风险、疫情防控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全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以及省第十一次、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近5年无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2.热爱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带头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城镇建设、脱贫攻坚、定点帮扶、乡村振兴、抗震救灾、援藏援彝、住房保障、房地产防风险、疫情防控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全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重大灾(疫)情、重大事故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以及开展干部职工队伍能力素质提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在推动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城市经信、水务、公园城市管理部门,在川央企、省属国企(以下简称各评选推荐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州)所属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的企业,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评选推荐。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各评选推荐单位。各评选推荐单位对本行业本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按照先进性进行排序,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二)初审。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初审,初审结束后将初审通过名单反馈各评选推荐单位。

(三)考察。各评选推荐单位根据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反馈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考察公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征求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所有推荐对象须征求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意见。在考察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由各评选推荐单位在官网上按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复审。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各评选推荐单位报送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对象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含职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含职级)、企业负责人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功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充分考量平时一贯表现,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决杜绝带“病”参评。实行审查负责制,各评选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资格。对于已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奖金。

(四)确保工作进度。各评选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分配名额报送推荐材料(含Word和PDF版本,请刻盘后一并报送),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1.初审推荐材料。各评选推荐单位请于12月12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含Word和PDF版本)至指定邮箱:

(1)初审推荐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公示结果及推荐意见等内容;

(2)初审推荐表(附件3、4);

(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0)。

2.正式推荐材料。各评选推荐单位请于12月2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含Word和PDF版本,刻盘后一并报送指定邮箱,纸质版原件请寄送至指定收件地址):

(1)推荐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公示结果、征求意见情况及推荐意见等内容;

(2)推荐审批表(附件5、6);

(3)征求意见表(附件7、8、9)。

(五)其他相关事项。相关表格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下载。填表时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各评选推荐单位请于12月8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10)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张敏如,金佩璇

联系电话:028-85568205、028-85536882

电子邮箱:327466712@qq.com

收件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人事教育处

邮编:610041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与任免处

联系人:肖建隆

联系电话:028-81716413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7.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9.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

10.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1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联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日

川建人教发〔2022〕26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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