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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查处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
尊敬的范书记,您好!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首创万卷山小区业主,万卷山物业公司在我们购房时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单位是:北京金网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收费专用章号:510108797828904,在2017年我们缴物业费开始,收费专用章为:北京首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公司,专费专用章号码:5101085122424。现我们有如下疑问:
1、我们前期物业合同里没有相关条款同意在合同期内可以随意更换法人机构,就算这家公司属于并购,但是从合同法上讲,物业公司已经违法。
2、作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服务合约关系,我们有绝对的知情权。通过我们业委会了解,业委会曾经也向物业正式发函,要求物业必须符合法定流程,重新签定合同。但是这一违法事情,并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认可,物业公司不公示,不通知。到目前为止,其物业中心办公室悬挂的证照还是北京金网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证照。
3、如果主管部门对此事知晓,并且支持,我想这无疑是一种错误的违法行为。我想激化矛盾的现象是各级领导都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们有理由恳请主管部门核实调查,并重新通过业委会建立新的信任和服务关系,然后再与全体业主重新签定合同。
我们希望得到政府有效的调查处理回复,还广大业主一个公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谢谢!
详见:人民网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php?tid=4649171&display=&page=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