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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管理行业做好2022年成都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2-07-28


成住建发〔2022〕113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扎实做好2022年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按照《成都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指标责任任务分工〉的通知》(成文明委发〔2022〕6号)和《市住建局关于成都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任务分工的通知》(成住建内〔2022〕2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做好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检查,确保达标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在8月20日前,要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事项明细表》(附件)的要求,对照实地考察标准逐一梳理和自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措施,及时实施整改,确保各项实地考察指标符合测评标准。

二、积极宣传引导,提高业主的知晓率、参与度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以往准备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加强宣传和组织发动,争取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二)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制定《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工作倡议书》,广泛动员物业服务企业在“文明兴蓉”平台组建志愿服务队并积极投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之中来;充分运用互联网媒体加强宣传,加大对物业管理行业开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测评过程中的示范典型,曝光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做好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属地文明办的联系沟通,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督促监督职责,完善整改跟踪制度,强化监督检查;重点对实施物业管理的测评迎检实地考察点位及周边物管区域督促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信用记减分处理。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及时进行整改;要主动与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整改,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区(市)县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十大不文明顽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主动参与在物管区域内开展的“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涂乱该”、“车辆违规停放”、“不文明养宠”、“缆线杂乱、乱设乱拉”、“小区楼道堆物、车辆乱停乱放”、“路面坑洼、设施破损”、“垃圾不及时清运、容器不分类”等专项整治。

(四)各物业管理区域要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要坚守岗位,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工作达到目标要求。

(五)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市物协要配合市委社治委,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党组织领导社区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业委会和物业项目党组织覆盖率高于同类别文明典范参评城市平均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物业管理行业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事项明细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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