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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邛崃兴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案

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日期:2022-07-13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2022-07-13  责任单位:邛崃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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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文号:邛卫水罚〔2022〕1号    邛崃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日

    行政处理

    警告,罚款3000元

    法律依据

    邛崃兴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直接从事饮用水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九条 供水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二)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的;(三)……;(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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