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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员工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日期:2017-08-01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184附近

法定代表人:凌锋

委托代理人:薛先生 18628333139;毛先生18628333896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刘女士028-87797107/87793103882

首先感谢贵公司积极关注本次招标项目,因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员工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5101852017000324)(下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7 711日向我单位再次提出书面质疑,现就相关进行答复: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1、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价下浮比例20%,成都诚悦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价下浮比例45%,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两家公司的投标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将质疑书抄送采购人,会同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质疑事项进行处理,现根据汇总意见,做出如下回复:

1、根据成都市发改委、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第二条规定:“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 新区,下同)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的,收费标准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据向采购人核实,根据《关于成都市富士康周转住房退出公共租房管理的批复》,本项目物业性质并不属于“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故各投标人报价可不适用成都市发改委、房管局《关于我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21345号)附件一:政府指导报价浮动幅度“±15”之规定。

我单位对贵公司在本次采购中未能中标深表遗憾,期待您下次的积极参与。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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