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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双流公安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日期:2022-01-24
| 一、项目编号 | |||
| 510122202100520 | |||
| 二、项目名称 | |||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双流公安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嘉诚新悦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西街1-33号 | ||
| 中标(成交)金额 | 2605030.56元 |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双流公安业务技术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双流公安业务技术大楼共1栋楼,建筑高度43.2米,共9层(地上:8层,地下:1层);项目占地面积43970.18㎡,总建筑面积为53692.72㎡(地下建筑面积22341.48㎡,地上建筑面积31351.24㎡),地下停车场车位355个;地上65个车位。大门数2个(含正大门、侧门),另还有信访入口1个,接警出入口1个;本项目高低压配电值班用房位于负一楼,安防视频监控室和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室位于一层。 服务要求:本服务项目涉及的水、电、气等公共能耗,专业设备维保(如消防维保、电梯维保、中央空调维保、发电机维保、弱电维保、高压配电年检、防雷检测、二次水箱清洗检测等),不在此次采购范围内。涉及的物业日常的零星维修和公共区域的水、电维修耗材由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后组织实施维修或配合实施,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从双流公安业务技术大楼正式移交采购人之日(预计2021年1月底)起计算。 服务标准: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供规范化、高质量、高效率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按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成都市写字楼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甲级标准进行。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 何力跃、王晓玉、黄妍绮、吴志英、陈炜 |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无 |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 七、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 参与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为7家,有效供应商为6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双流政采(2021)A0115号;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二、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详情见: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360863&tn=2。 三、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2段36号 联系电话:028-85804726。四、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分公司或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4.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5.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 |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南路二段129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建林;联系电话:028-85801986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土桥段80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02885825012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万晨鹞、廖婷 | ||
| 电话: | 028-85825012 | ||
| 十、附件 |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附件 |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