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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伍三明:解读 | 《绵阳市关于推进“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四川建设发布  日期:2021-06-28

 日前,四川省绵阳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绵阳市推进“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四川省房协物业专委会副主任伍三明代表起草组对《方案》进行具体详细的解读和培训,以下是解读内容实录:



一、《方案》起草的三个背景

一是《方案》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摆在突出位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提出构建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机制,构建“街道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三级架构,形成“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格局。在此背景下,《方案》以贯彻提升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和城市基层治理效能为导向,是落实党和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省委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有力举措。


二是《方案》是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的具体行动。《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联合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四川省住建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物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助推城市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0〕16号)等有关要求起草,并充分结合绵阳市开展实际情况研究起草。起草过程中,贯彻了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近期对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吸收了上海、南京等地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经验,还参照了成都、南充、泸州、自贡等地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做法,并充分结合绵阳市近年来开展的“法制示范小区”创建,推行的小区党务公开、业委会事务公开、物业服务事项公开“三公开”和“千名干部进社区”等活动取得的成效,是绵阳具体实践经验的总结。


三是《方案》是绵阳市深入探索“红色物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绵阳市推进“红色物业”示范建设工作,构建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的示范建设体系,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基础,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提供坚实保障。《方案》实施后将有利于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向物业小区延伸、覆盖,强化党建引领构建居民小区治理新格局;有利于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在物业行业覆盖,引导和发挥物业行业在城乡基层发展治理中更大作用;有利于推动党建与物业行业发展有机融合,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相互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相互促进。




二、《方案》具有的三个显著特征

《方案》提出的“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建设既是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创新,将党组织与物业服务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也是聚焦党建引领,进一步推进党务、业务、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共治,实现齐抓共管、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格局的重要手段。同时,该《方案》还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


一是机制创新方面,在全国率先创新“六化”工作机制(党建引领制度化、沟通议事规范化、管理服务场景化、纠纷调处分级化、阵地建设亲民化、监督评议常态化),打造“旗飘绵州·红色物业 ”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物业行业发展有机融合,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相互促进,具有以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的鲜明导向。


二是示范创建方面,在全国率先系统性地提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最美业委会、最美物业人”示范评选。特别是选树“最美业委会”,有利于健全业委会治理结构,带动业委会创先争优,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是标准引领方面,形成一套系统化的党建工作指引与评价标准。《方案》附件配套有四个评选标准,形成一套系统化的党建工作指引与评价标准,涵盖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最美业委会、最美物业人,共149项细化评分指标,有利于相关主体对标达标创标,实现党建引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三、《方案》规定的五大板块内容

《方案》主要由五大板块内容组成:


一是健全联动组织体系。《方案》包含了集中推动行业端、企业端、小区端和业主委员会端党建“4个攻坚覆盖”,推动物业行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在行业端。组织体系方面,要求“市—县(市、区)、园区—街道(乡镇)—社区”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四级联动;上下组织关系方面,针对四级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上级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指导下级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工作;同级组织关系方面,提出县(市、区)、园区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统筹指导和住建部门党组(党委)直接领导。


在推进物业行业党建攻坚覆盖方面,《方案》提出了市物业行业综合党委-立即建;区(市)县物业行业综合党委-跟进建(住建部门分管物业管理的党员负责人兼任同级物业服务行业党委书记,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科(股)室党员负责人兼任同级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副书记);街道(乡镇)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党委–鼓励建(由街道(乡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兼任物业服务行业党委书记);社区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自主建(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书记)。


在企业端。党组织建立程序方面,规定了企业党组织建立具体程序,企业申请—街道(乡镇)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或者街道(乡镇)党(工)委审核后—报县(市、区)、园区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批准成立;关系隶属方面,新成立的物业企业党支部隶属于属地社区党组织,新成立的物业企业党委隶属于街道(乡镇)党委或县(市、区)、园区“两新党委”。《方案》实施前已经成立党组织的,保持隶属关系不变;在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方面。县(市、区)、园区、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及社区党委应当全覆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物业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同时,对企业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推进党组织建立,规定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物业企业(不含项目物业机构)—应当建;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采取挂靠、联合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物业企业,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推荐入党等工作,通过发展党员、招聘党员员工等方式,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在小区端。提出了具体目标,到2022年底,力争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小区(院落)实现党的组织100%覆盖;规定了具体原则,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原则;对小区党组织成员及书记来源做出了指引:重点从社区党组织成员、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非公企业负责人、退役军人等党员业主中选拔小区党组织成员。择优选拔“讲党性、有能力,讲奉献、有精力,讲团结、有活力,讲公道、有定力”的同志担任小区党组织书记;还提出了兼职委员,将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企业负责人、物业项目负责人选聘为社区党组织(大党委)和小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同时,在推动居民小区党组织建立方面,要求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单独组建党组织;对老旧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城中村和城中农民工相对集聚区、征地拆迁集中安置区、大型产业园区周边社区等情况较复杂、矛盾较突出、暂不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社区要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建立党的工作小组,动态实现居民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在业委会端。提出了具体目标。到2022年底,小区(院落)居民自治组织力争实现100%覆盖;提出了党组织主导把关。社区、小区党组织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建(换届)中发挥主导作用,严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甄选关、培育关、审核关、选举关,委员候选人中党员比例力争不低于50%。提出了群体优先。鼓励支持社区专职工作者、小区党员、“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干部等业主作为大会筹备组成员并依法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提出了一肩挑和交叉任职。依法推进小区党组织书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党组织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同时,在业主组织建设推进方面,提出了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暂不具备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应建立小区(院落)议事会、小区(院落)自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


二是创新“六化”工作机制。《方案》提出了党建引领制度化、沟通议事规范化、管理服务场景化、纠纷调处分级化、阵地建设亲民化、监督评议常态化“六化”工作机制。具体有:


党建引领制度化方面。提出了把党的领导写入章程,在住建部门指导下,推动物业企业把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将党建工作作为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还提出了党组织先议制度写入自治文本,推动社区、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把关和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评价,以及涉及小区(楼宇)重大事项决策的由党组织先议后,再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等党组织的领导全面植入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沟通议事规范化方面。搭建沟通平台,要求搭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居民自治组织)、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人等沟通交流平台,引导居民参与小区事务,定期组织“民情坝坝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问题诉求,及时做好办理反馈;要求开展公开评议。党组织牵头建立以业主满意度为重点的小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小区党组织党务公开、业主委员会事务公开、物业服务人服务公开,接受业主监督评议;要求组织落实接待日。健全小区党组织书记和业委会主任、物业项目负责人接待日制度;要求做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小区党组织与业委会、物业项目负责人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处理物业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管理服务场景化方面。提出了党员服务微场景,在人员高频触点,打造“党员服务微场景”,设置党员先锋岗、文明示范岗、志愿者服务岗,实施岗位承诺践诺;提出了物业企业搭建公益平台。物业企业搭建志愿服务、慈善等公益平台,挖掘小区能人、贤人参与公益活动,组建能人贤人公益认领;提出了拓宽物业服务新场景,开展老年人文化艺术、养生保健、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的小区课堂,开展小区餐食等业主生活配套服务,拓展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商业多元发展;另外,在商圈楼宇,要求建立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项目“三张清单”和双向认领机制,鼓励商圈楼宇党组织成员单位发挥资源优势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


纠纷调处分级化方面。一般性物业纠纷,通过“旗飘绵州·红色议事厅” 协商解决,必要时业委会参与调解;矛盾较大的物业纠纷,由社区党组织、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社区党建联席会议进行调解;重大矛盾纠纷,依托街道通过物业党建联席会(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进行调处,形成“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格局;探索物业纠纷联调中心,探索由县(市、区)、园区法院、住建、司法以及各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各单位共同打造“一站式”物业纠纷联调中心,注重发挥作用,指导和调处物业矛盾纠纷;探索小区治理观察员制度。探索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小区治理的观察员制度,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企业选聘续聘等进行观察监督,化解物业纠纷。


阵地建设亲民化方面。在住宅小区,依托小区党群服务站、物业用房等场地资源,设置“旗飘绵州·红色物业议事厅”,出入口设置“旗飘绵州·红色台”,公示栏公示党组织、居民议事机构等信息,小区显著位置悬挂“旗飘绵州·红色物业”宣传标语;在商圈楼宇,依托职工服务中心(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和员工休息区、公共空间、共享场所等场地资源,设置“旗飘绵州驿站”,协调更多的党群、政务、商务、人才、文化、法律、生活、健康等方面的服务项目和设施投放,实现承接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和街道社区政务服务职能下沉“一站式”服务。


监督评议常态化方面。探索建立健全完善社区和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及成员履职尽责,物业企业履约尽责;开展“物业管理大检查”,建立物业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业委会表彰、纠错和退出、惩处机制。


三是建立“五强”保障制度。 “五强”保障制度包含强化日常监管、强化信用评价、强化资源整合、强化考评激励、强化法制保障。将加强物业行业党建和创新监管措施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建设有效落实。


强化日常监管方面。建立物业项目日常检查通报制度,设立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将街道(乡镇)对物业服务项目的履约考评结果、县(市、区)、园区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的检查结果、业主满意度评价等内容作为重要依据;强化街道(乡镇)属地党建主体责任,街道(乡镇)党(工)委要及时掌握物业服务项目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从业人员等信息,结合深化“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改革,统筹辖区行政执法力量,对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规范物业服务;社区党组织要指导业委会,围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提高居民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物业企业进行履约考评,公开考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强化信用评价方面。推进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化专项治理的检查结果、业主满意度评价等内容作为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专项评价机制,将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建工作和参与共驻共建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应用。


强化资源整合方面。结合“千名干部进社区”活动,从县(市、区)、园区、街道(乡镇)选派一批党建指导员直接派驻到居民小区和基层一线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活动、资源、服务向住宅小区、商圈楼宇延伸和倾斜;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环境治理等公共服务、政务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物业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协调社区、小区闲置房屋为社区提供养老、托幼等社区家庭服务,开展服务的物业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


强化考评激励方面。将物业企业党建开展工作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行业评比、项目招标的重要依据;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对“红色物业”中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其层级隶属和保障关系,每年分别落实不低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工作经费;推荐优秀的物业企业党组织书记参加非公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列席各级党委重要会议、参加各级组织的重要培训;对选树全市“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企业和 “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总结先进做法,提炼工作经验,采取集中报道、现场观摩、互动交流、召开表彰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典型事迹;优先推荐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建指导员、小区党组织书记、物业企业党组织书记、“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的业委会委员为“两代表一委员”“好人榜”“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


强化法制保障方面。提出了修订《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加强《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部署。


四是实施三大示范创建。《方案》包含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企业建设、开展“最美物业人”和“最美业委会”评选等。提出了通过3年时间,在市级层面选树全市“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100个、示范企业30家和“最美物业人”150名、“最美业委会”30个;2023年9月底,市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就示范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具体包括:


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建设方面。按照党建引领好、治理机制好、服务管理好、实景呈现好、群众评价好“五好”标准,每年在住宅小区、商圈楼宇在市级层面建设“旗飘绵州·红色物业示范项目”不少于30个。


开展“红色物业”党建示范企业建设方面。按照组织建设优、运营管理优、服务质量优、社会形象优、参与协助优“五优”标准,每年遴选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党建工作基础好、群众满意度高的企业,在市级层面建设“旗飘绵州·红色物业示范企业”不少于10家。


开展“最美物业人”和“最美业委会”评选方面。最美物业人”按照政治思想好 、业务技术精 、安全事故无 、业主评价高 、个人荣誉多五个标准,每年最美物业人”不少于50名;“最美业委会”按照制度落实好 、资金收益使用合理、选解聘程序规范、社会各界认同四个标准,“每年选树最美业委会”不少于10个。


五是四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方案》强化了具体落实情况。


落实工作责任方面。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要履行物业服务行业党的建设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住建部门要落实物业服务行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各县(市、区)、园区要整合工作力量,积极研究谋划,逐项细化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表,落实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要把推进“红色物业”建设、深化城市基层治理情况,纳入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


分步部署推进方面。2021年底,全市新增住宅小区和商圈楼宇单建党组织200个,联建党组织100个;力争2023年底,除当年新建的物业项目外实现物业管理项目党的组织和工作100%覆盖,党建工作专项经费100%保障,“党建+物业”治理机制基本形成;通过3年时间,在市级层面选树全市“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100个、示范企业30家和“最美物业人”150名、“最美业委会”30个;2023年9月底,市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就示范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


加强工作支持方面。各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党建示范企业、项目工作的支持力度,涉及资金、资源、力量等,优先向示范单位集中投放;要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示范单位,予以表彰表扬奖励;对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逗硬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示范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注重宣传引导方面。要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全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党建引领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全面反映群众感知的真实变化,积极宣传涌现的各类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四个配套标准

《方案》附件有四个配套标准,涵盖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最美业委会、最美物业人,共149项细化评分指标,各类评价标准总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一是“旗飘绵州·红色物业”党建示范企业评选标准。按照组织建设优(30分)、运营管理优(20分)、服务质量优(20分)、社会形象优(15分)、参与协助优(15分) “五优”标准进行评价,同时设置了企业不得参加评选限制条件:企业未按要求成立基层党组织;企业明确表示不参与物业行业党建活动,通知参加相关会议不参加,安排相关工作任务不落实执行;近两年内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当年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或当年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或企业信用得分为B级及以下任一情形的,有上述任一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评选。另外,参加“旗飘绵州·红色物业”党建示范企业评选的,企业当年必须有1个项目成功创建“旗飘绵州·红色物业”党建示范项目。


二是“旗飘绵州·红色物业”党建示范(小区、商圈楼宇)项目评选标准。按照党建引领好(30分)、治理机制好(32分)、服务管理好(20分)、实景呈现好(10分)、群众评价好(8分) “五好”标准进行评价。有下列行为企业不得参加评选:项目未建立小区党组织的,不得参本示范项目的评选活动(业委会未产生,但已建立小区党组织的,可以参评本活动);在“物业管理大检查”,进入物业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的项目;近两年内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或人员伤亡事故)的。


三是“旗飘绵州·最美业委会”评选标准。“最美业委会”按照制度落实好(70分)、资金收益使用合理(10分)、选解聘程序规范(10分)、社会各界认同(10分)四个标准进行评价。


四是“旗飘绵州·最美物业人”评选标准。“最美物业人”按照政治思想好(20分)、业务技术精(30分)、安全事故无(10分)、业主评价高(25分)、个人荣誉多(15分)五个标准进行评价。


“旗飘绵州·最美业委会”和“旗飘绵州·最美物业人”评选,主要从基层物业人及业委会在改善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绵州、抗洪抢险等方面的典型事迹中评选,树立一批物业行业和业委会服务标杆和服务明星;有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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