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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暨高朋公交场站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日期:2021-04-16
| 一、项目编号 | |||
| 5101012021000442 | |||
| 二、项目名称 | |||
| 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暨高朋公交场站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畅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振兴路22号H座306 | ||
| 中标(成交)金额 | 1465800 |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 名称:物业管理服务。服务范围: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1164.21㎡,物业管理用房约128.30㎡;总绿地面积约984㎡(其中临街集中绿地面积约450㎡),乔木39棵,灌木约180㎡,室内盆栽12盆;外立面玻璃幕墙面积约3200㎡。项目地上共十层,地下共三层,地下建筑面积约12184.96㎡。出入口共3个,2个为公交车出入口,1个为轨交分局出入口。非机动车位266个。(地面46个,地下一层220个)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约10127.39㎡;四至十层为轨交分局办公用房;地下二层至三层共计170个机动车位供轨交分局使用。公交场站建筑面积约2181.43㎡,公交业务技术用房面积约327.56㎡,公交配套商业建筑面积约6214.66㎡;一层以及夹层(1楼和2楼之间)为公交场站及配套业务用房、二至三层为商业用房;负一层由公交场站使用,机动车位66个。服务要求:供应商一旦中标必须实行全天24小时服务。按照采购人的上班时间与作息制度开展服务工作,夜间专人守护,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环境保洁到位,营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办公环境。供应商有总体方案,内容包含对本项目定位和管理服务理念分析,搭建本项目管理机构,明确本项目物业管理工作职能;承诺无条件地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工作,并编制服务承诺具体保障措施。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中标后分别与轨交分局、公交场站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 资格审查小组:刘敏、杨光(组长);评标委员会成员:周正国(组长)、熊海燕、罗燕、李芳、杨光(采购人代表)。 |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 |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 七、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2020)3661号。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二、政采信用担保融资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标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0号)。 三、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成都市公安局 | ||
| 地址: | 成都市文武路136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薇;联系电话:028-86408121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名称: |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秋欢;联系电话:028-85325798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秋欢 | ||
| 电话: | 028-85325798 | ||
| 十、附件 |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