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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152号
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3号)及《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房函﹝2021﹞9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工作,现将2021年度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范围
(一)申报时间:
1. 申报预评审的项目:2021年5月31日前。
2. 申报终评审的项目:2021年3月31日前。
(二)申报主体: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发居住小区的项目建设单位。
二、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在“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鉴于省住建厅申报系统拟于2021年4月完善并投入使用,前期申报单位可先将相关申报材料以纸质形式报市住建局),评价阶段分为预评审和终评审两个阶段。
(一)预评审申请。项目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可向市住建局申请预评审。
(二)终评审审核申请。通过预评审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交付业主使用六个月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可向市住建局申请进行终评审审核。
2018年1月至 2020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交付业主使用六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直接向市住建局申请进行终评审审核。
(三)经终评审审核达到终评审条件的项目,市住建局将向省住建厅提交终评审申请。
三、评审安排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川建行规〔2020〕13 号《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技术细则》)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市住建局将于2021年4月申请组织从事规划建筑、给排水、电气、物业管理、园林景观、结构(建材)、暖通等专业有关工作的四川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专家,对申请终评审审核的项目开展终评审审核。
(三)市住建局将根据申报单位情况,于6月至11月,申请组织从事规划建筑、给排水、电气、物业管理、园林景观、结构(建材)、暖通等专业有关工作的四川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专家,按照《技术细则》对申请预评审的项目开展预评审。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持续做好项目维护和管理,不得在评审通过后降低项目标准。市住建局将对发现建设单位降低标准、利用标牌证书虚假宣传、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等报请省住建厅取消生态小区称号。
(二)监督管理。生态小区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强化宣传。各区(市)县要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生态小区建设和认定知识。各级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营造推进生态小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1. 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申请表
2. 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