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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暖心物管 安全为基” 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日期:2021-02-27

成住建发〔2021〕50号

 四川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区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办法、三规范”的通知》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 版)》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物业服务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推动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DB5101/T 69-2020)《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标准的广泛运用,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暖心物管 安全为基”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作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落实,确保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作业行为,维护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物理状态,营造安全舒心的物业管理环境氛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社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全面推行《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标准和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制的具体落实,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人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规范、预案的建立、完善和执行,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设施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维护。通过物业管理“暖心物管 安全为基”主题活动的开展,在“十四五”期间,全面摸清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要素的相关基础数据、完善物业机构的应急预案备案机制、力求完成100家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500个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的达标创建,系统构筑新常态下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住建厅《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 版)》,切实落实物业服务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和监督责任体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物业服务人应结合实际,制定文件化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按照相关规范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研究、部署物业服务人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措施。同时,制定涵盖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全过程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物业服务人要加强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针对物业管理区域的业态、规模及地理位置等特点,认真进行风险辨识,确定危险源点,并制作危险源辨识标识进行公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按相关规定报送。同时,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四)加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物业服务人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相关规范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强化对从业人员急救知识的培训,做到会处置、会急救。同时,要按照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齐相应的救援器材、设施和装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行业监管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物业服务人所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物业服务人要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手段,积极融入智慧物业管理平台,通过在线信息报送、线上教育培训和物联网等信息共享技术来强化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从业人员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完善物业管理数据采集、共享和优化,为安全生产管理保驾护航。

(七)努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人员执业能力。物业服务人要认真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同时,企业要加强内部安全培训师资建设,切实加强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所属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内容形式

以“暖心物管安全为基”为主题,全面落实物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落实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制。市住建局结合四川省住建厅《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 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成都市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版(1.0版)》下发全市物业服务人具体执行。

(二)抓实风险隐患排查,实行应急预案目录备案。物业服务人要对覆盖本单位生产管理活动所涉及的人、机、物、法、环,充分考量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大型群众活动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内部评审工作,将应急预案目录报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备案。

(三)推进物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DB5101/T69-2020)标准的落实,推进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项目)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并将相关结果作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等重要组成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稳定是广大业主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是关系和谐稳定的头等大事,而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夯实是关系到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各单位、各物业服务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暧心物管 安全为基”主题活动的目标实现。

全市物业服务人要认真学习《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 版)》和《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标准,加强与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应急、公安消防、综治等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主动沟通和汇报,积极参与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项目)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二)加强引导,注重实效。

区(市)县住建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和推进措施,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辖区“暧心物管 安全为基”主题活动的宣贯会议,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人制订相应活动实施方案的同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计划性地组织推荐各物业管理项目参与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项目)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市区物管协会要根据“暧心物管 安全为基”主题活动推进情况,利用行业宣传平台和媒体资源做好活动宣传引导工作;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暧心物管 安全为基”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充分发掘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要把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工作和“暧心物管 安全为基”主题活动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的重点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人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要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成都市物业服务人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度,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激励、常态化监管和惩戒措施,确保“暖心物管 安全为基”主题活动相关要求落地落实。

市住建局将加强对“暧心物管 安全为基”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对各区(市)县“暖心物管 安全为基”主题活动实施情况加强督查,不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2.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应急预案目录备案工作的实施细则

3.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开展“暖心物管 安全为基”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事故隐患,狠抓信息数据采集和隐患整改工作,为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社区的和谐与平安。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各物业服务人要在所有实施物业服务的项目开展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即查即改。

(一)房屋结构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地基下沉等情况;

(二)外墙、屋檐、阳台外侧等外露部分是否起壳、开裂,房屋外墙悬挂空调外机支架和紧固件是否出现松动和严重锈蚀情况,雨棚、晒衣架、花架是否存在破损、脱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坠落危险;

(三)电梯、周界报警、监控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设备损坏、使用故障等情况;

(四)水箱、上、下水管等供水、二次供水设备是否有破损、遗漏部位,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水箱盖是否上锁,是否有水质污染隐患等;

(五)排水、排污管道是否畅通,是否有堵塞外溢现象;

(六)消防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七)地下空间、园区景观、儿童娱乐设施、公共娱乐休闲场所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通往地下室、楼顶平台、天井等的门窗是否封闭上锁,住宅楼梯、通道、天台等是否占用或堆放杂物,是否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公共照明系统、暖通系统、变配电、发电机运行是否正常,电工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并经法定检测;

(九)电动自行车是否设置专用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是否存在违规充电和停放及上楼行为;

(十)其他可能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

各物业服务人要将物业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相结合,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部登记造册,对提出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详细记录,建立台帐;要迅速组织整改,具体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过程中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要做好整改后的验收复查工作,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二)建立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

各物业服务人要建立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以各物业项目负责人为第一报告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排查中发现的物业管理隐患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电梯、二次供水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地下空间等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同时上报相关专业部门。

(三)制定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各物业服务人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有针对性的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通过演练,检验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协调机制,增强企业内部、企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锻炼队伍,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能力。

四、实施时间

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时间为2021年5月下旬至6月底。2021年6月30日前,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将辖区内重大物业管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总结上报市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拟定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切实抓好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方案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物业服务人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专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报告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


附件2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应急预案目录备案工作的

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开展“暖心物管 安全为基”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夯实物业管理安全管理责任制,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备案范围及对象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或楼宇交付使用后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组织,均应将物业管理应急预案目录向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住建部门申报备案。

二、备案程序

(一)申请

1. 由申报单位据实填写《物业管理企业(项目)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并与所提供的其他材料装订成册后报区(市)县住建部门备案。

2. 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物业管理企业(项目)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3)应急预案目录文本及电子文档(word格式)。

(二)受理

区(市)县住建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按如下程序受理:

1.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法律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标准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应急预案编制,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二)应急预案目录备案工作采用分步实施方式,2021年6月底前,于2020年已经达标创建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项目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及预案目录备案工作;2021年底,完成当年度申报达标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项目的预案目录备案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项目的应急预案目录备案工作。

(三)各区(市)县住建部门、物业服务人要按照相关要求,将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及预案目录备案工作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通过召开应急预案目录报备管理工作会议或举办应急预案编制、评审管理培训班,明确预案编制、评审及预案目录报备的相关形式,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目录备案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



附件


成都市物业管理人(项目)应急预案目录

备案申请表




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                                                       


填表日期: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01
02

说明:

1、物业服务人持本备案申请表和应急预案评审报告、应急预案目录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的住建部门进行备案。

2、本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备案申请表由物业服务人收执。

3、物业服务人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增删或变更时,应重新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4、业主可向住建部门查询应急预案目录备案信息。



附件3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成都市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推进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暖心物管 安全为基”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物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风险防控,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获得感和安全感,特制订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定依据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DB5101/TB69-2020)《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以下简称《评定规范》)。

二、申报时间及范围

(一)申报时间:每年6月15日前。

(二)申报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申报“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物业管理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物业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接参评项目的物业服务,按照《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建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使用功能上相对独立且配套设施齐全,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三)申报之日的前1年内,无安全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含有电梯、消防设备设施的,应当由具有资质或具备从业条件的专业维保机构进行维护、保养。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评定方式

(一)评定时间

市住建局将根据申报单位情况,每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工作。

(二)申报流程

物业服务人按《评定规范》经自评符合申报条件后,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填报《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项目所在区(市)县住建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住建局组织评审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首次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考核工作的首次会议,在听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汇报的基础上,由评定专家组随机提问,与受评企业现场参会人员交流,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资料评审: 由评定专家组根据《评定规范》中附件A的一级要素、二级要素,逐项查验物业管理企业所形成的相关资料。

现场评审:由评定专家组根据《评定规范》中附件A的一级要、二级要素及详细要求,通过与受评企业对应岗位的工作人员和相关方人员交流、作业现场的查看、主要设备的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审。

合议会议:受评单位回避,评定专家组长组织专家组召开闭门评审合议会议,并根据《评定规范》中附件A的一级要素、二级要素及详细要求逐项分工打分、汇总、复核,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

末次会议:闭门会议结束后,评定专家组组长组织受评企业就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亮点工作和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详细交流。

(四)评定命名

经考核评定达标合格的物业项目将由市住建局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社会进行集中公示,12月31日前授予“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项目)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命名。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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