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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关于印发《泸州市第一届“最美物业人”和 “最美业委会”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1-01-23

各区县住建局、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明办、共青团,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泸州市第一届“最美物业人”和“最美业委会”评选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活动有序推进。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泸州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共青团泸州市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泸州市第一届“最美物业人”和“最美业委会”评选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成渝地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有关安排部署,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弘扬我市物业服务人员、业委会在防控新冠疫情、融入基层治理、服务居民业主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树立行业正面典型和标杆,推动物业服务品质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届“最美物业人”和“最美业委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宣传基层物业人及业委会在改善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构建和谐泸州、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抗洪抢险、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方面的典型事迹,树立一批物业行业和业主委员会服务标杆和服务明星,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参与范围

全市物业服务项目团队和一线从业人员;已登记备案的住宅小区业委会。

本次活动参与范围侧重于住宅物业管理项目。

三、评选条件

(一)最美物业人

1.集体:全力支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积极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团队专业化能力强,专业人才占比达10%以上;团队合力强,在新冠疫情防控、抗洪抢险、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活动中争当先锋;团队能力强,物业小区公共秩序维护有序;团队技能强,物管小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良好;团队业务强,物管小区环境整洁美观,落实文明养犬、智能垃圾分类等工作措施得力。

2.个人: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制度、爱岗敬业、团结友善、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具有较强的工作技能;主动为小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提供助洁、助购、助餐、助学等服务;在疫情防控、抗洪抢险、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勇当先锋;业主和社会公众评价好,主要事迹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良好。

(二)最美业委会

坚持落实党建引领要求,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解聘、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等重大事项上,充分尊重业主意见,不擅自决策;化解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得力;主动为业主排忧解难,贴心为业主服务;积极带头交纳并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催交物管费;在疫情防控、抗洪抢险、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引导业主支持并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支持配合属地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工作;无侵占公共财物、收受物业服务企业财物等行为;主动接受上级组织指导和业主大会监督,得到大多数业主信任、支持和上级组织充分肯定;推荐参评业委会委员中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良好。

四、方法步骤

(一)推荐(时间:2021.01.22—2021.01.26)

1.最美物业人。由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最美物业人”评选条件,推荐1个团队和1名个人,并将推荐资料上报团队或者个人服务的项目属地社区。

2.最美业委会。由属地社区结合“最美业委会”评选标准,推荐1个团队,并将推荐资料上报属地街道(乡镇)。

(二)初评(时间:2021.01.27—2021.02.08)

第一阶段:由街道(乡镇)牵头,组织属地派出所、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对推荐的“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和有关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及个人征信的查询、拟推荐对象公示等相关工作,公示期间无有效投诉或异议的,由街道作为正式推荐对象并形成综合初审意见报属地住建部门。

第二阶段:由区县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属地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文明办等相关部门,邀请物业管理专家、街道社区、业主代表等,对参评“最美物业人”的团队、个人工作情况以及参评“最美业委会”的团队履职情况进行评审,形成评委签字的综合意见报市住建部门。

(三)公众点赞(时间:2021.02.09—2021.02.19)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物业管理协会配合,在“泸州住建”“泸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等网站及有关微信公众号,开设泸州市第一届“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评选活动点赞专用通道,市民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登陆链接进行点赞,全面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复评(时间:2021.02.20—2021.03.01)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团市委、市文明办和市物业管理协会,邀请市物业管理专家组成复评小组,对各区县报送的申报对象在事迹影响力、典型示范性、公众认可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形成“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复评候选名单。

(五)公示(时间:2021.03.02—2021.03.06)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第一届“最美物业人”“最美业主委员会”候选名单在泸州住建以及泸州新闻网等市级新闻媒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表扬

组织召开泸州市第一届“最美物业人”“最美业委会”表扬大会,颁发荣誉奖牌、证书。

(七)运用

1.最美物业人。被评为“最美物业人”的团队成员及个人,企业优先推荐参与消防、电梯等专业技能资格培训和项目经理培育,所在物业企业优先纳入“红色物业”评选;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专家培育对象,录入行业主管部门人才库。

2.最美业委会。被评为本届“最美业委会”的团队委员,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好人榜”“道德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级各类表彰(表扬);业委会届满后,优先推荐为下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五、申报材料

(一)《泸州市第一届“最美物业人”申报表》(附件1)《泸州市第一届“最美业委会”申报表》(附件2),申报时报送纸质版两份及电子版(word版)。

(二)事迹材料及印证材料。提供的材料要求对照相关评选条件,能具体、生动、准确地反映申报对象付出的努力、取得的成效、作出的贡献和收获的口碑,字数在1000字左右,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三)申报对象两张工作风采展示照片(jpg格式,每张照片大于1M)。

(四)申报对象的《申报公示》(附件3)、公示照片及《公示结果说明》(纸质版)等印证材料。

请各区县住建局收集汇总上述材料于2021年2月8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区县要将此项活动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等工作来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以街道为单位,将活动的方法、程序和要求传达到各业委会和物管项目服务团队。

(二)严格把关。各区县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评选。要深入小区,广泛听取小区业主的意见,要深入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掌握评选对象情况。

(三)严守纪律。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各评委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参选对象的宴请。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发现参选个人或集体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参选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雨欣 ,联系电话:0830-2285128,电子邮箱:1306638235@qq.com

 

附件:1.泸州市第一届“最美物业人”申报表(集体/个人).docx

      2.泸州市第一届“最美业委会”申报表.docx

      3.申报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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