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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内江市威远县水利局威远县2020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物业化管理及划界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日期:2021-01-05
| 一、项目编号 | |||
| 5110242020000980 | |||
| 二、项目名称 | |||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水利局威远县2020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物业化管理及划界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柒零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德润苑3栋8楼2号 | ||
| 中标(成交)金额 | 552000元 |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 服务类:名称:威远县2020年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物业化管理及划界服务采购。服务范围:威远县2020年小型水库。服务要求:1、合同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采购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合同资金的,将承担逾期的赔偿责任,每逾期一日赔偿应支付款项的1‰,但供应商未按时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的情况除外等服务要求。服务时间:物业化管理服务期为365个日历天,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划界服务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服务标准:1、完成威远县25 座小型水库一年期物业化管理工作;2、完成威远县25 座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1)25座小型水库涉库建设项目调查、定位、影像收集、台账建设等(2)完成各小型水库的测绘工作:根据《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文件要求,完成威远县25 座水库的测绘工作。具体测绘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中关于测绘部份的技术要求内容等服务标准。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 李首志(评审小组组长)、李尚华、龚奎(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8400元(大写:捌仟肆佰元整)。 |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400元 | ||
| 七、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60000元;申报编码:内威采提(2020)1105号。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威远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8237752。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8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七、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威远县水利局 | ||
| 地址: | 威远县严陵镇外北路47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阳老师;联系电话:0832-8236831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龙泉;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75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龙泉 | ||
| 电话: |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75 | ||
| 十、附件 |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