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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洛森堡新殿成立业委会受阻,求助急急急
尊敬的尹省长:
您好!
我们是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洛森堡新殿小区的业主,为了响应国家构建和谐新社区的号召,我们业主从2015年就开始筹备组建业主委员会,但是时至今日,我们依然无法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在这2年多的时间里,我们与华阳街道办、南山社区进行了多次沟通,始终无法协调解决,我们恳请您能够体谅广大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迫切心情,责成相关部门妥善解决洛森堡新殿小区业主委员会成 立的问题,我们将感激涕零。
洛森堡新殿小区是由成都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位于麓山大道南侧,洛森堡新殿于2013年4月交房,根据成都市2008年颁布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四条规定“同一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1、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洛森堡新殿小区无论是交付的建筑面,还是入住年限都是满足条件的,完全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但是当我们向 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南山社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天府新区南山社区无视《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回避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正当诉求,以洛森堡新殿与洛森堡蝶郡共用一个大门为由,要求我们先提交合并申请,从而使得洛森堡新殿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陷入停顿,本洛森堡新殿和洛森堡蝶郡不属于同一小区,不在同一个规划区域。为此,洛森堡新殿小区的广大业主从2015年起,对华阳街道办、南山社区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是始终无法得到合理、妥善的解决。
时至今日,距离洛森堡新殿交房已经过去了4年多了,而我们满心期待的业主委员会依然是遥遥无期,我们恳请您能够在百忙之中了解我们的诉求,体谅广大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迫切心情,责 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事,妥善解决洛森堡新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合理诉求,共建和谐社区。
详见:人民网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php?tid=4647702&display=&page=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