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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机构承接项目报备管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机构 :
为及时掌握物业服务机构承接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项目的情况,做好物业服务机构的指导 、监督工作,现就加强物业服务机构承接项目报备管理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的对象
在武侯区辖区内承接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机构。
二、报备的程序
(一)物业服务机构承接项目后应当在成都市智慧物业平台对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代管协议)约定进场时间10日前,持以下资料向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承接项目报备:
1.物业服务机构承接项目报备表(原件一份);
2.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3.项目配备的物业服务人员的执业名册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4.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代管协议)(复印件各一份)。
(二)物业服务机构进行承接物业项目报备时,单位负责人应同时接受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指导。
三、要求
1.物业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报备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对填写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物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承接项目报备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承接项目后未在成都市智慧物业平台对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和未到我局报备的物业服务机构,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生效。原武侯区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机构承接项目报备管理的通知》(成武房发〔2018〕14 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物业服务机构承接项目报备表
成都市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