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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日期:2020-11-17
| 一、项目编号 | |||
| 5101142020000710 | |||
| 二、项目名称 | |||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 供应商名称: | 包件1:成都新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包件2:成都市居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包件3:成都市居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供应商地址 | 包件1: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三元大道,包件2: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厚诚路8号西部海峡商贸城1栋2单元8层801-806、813-821号,包件3: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厚诚路8号西部海峡商贸城1栋2单元8层801-806、813-821号 | ||
| 中标(成交)金额 | 包件1:731500.00元/年,包件2:559620.00元/年,包件3:1048800.00元/年 |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 物业管理服务:包件1:医学院小区,位于同仁路339号,为多层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14000平方米,住宅面积110822平方米,共27栋,100个单元;商业用房面积2750平方米;小区共2个出入口,机动车位共计240余个; 包件2:红星一期,位于红星路99号,为多层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约85000平方米,住宅面积83317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1375.14平方米,共18栋,65个单元;小区共2个出入口,机动车位共计150余个; 包件3:正兴小区,位于同仁路307路,为多层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165592平米,住宅面积150873.22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4781.16平方米,分为5个院子,共48幢,140个单元,6个出入口。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3个包件,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 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康佑萍、陈海泉、王俊清,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康佑萍、米雄、杨海英、付昭斌、何斌 |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 |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 七、公告期限: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 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资金计划表:(2020)0973号,预算金额:2354692元/年,其中包件1:744724元/年,包件2:559890元/年,包件3:1050078元/年,最高限价:2354692元/年,其中包件1:744724元/年,包件2:559890元/年,包件3:1050078元/年。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0号)。 |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新都街道办事处 |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紫瑞街22号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880520915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 名称: | 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政务中心C区4楼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8-83003130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 电话: | 13880520915 | ||
| 十、附件 |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