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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关于青城山镇白鹭洲小区物管问题的回复的意见
尊敬的东明书记:
我们是青城山镇百鹭洲小区业委会的成员,前不久曾向您反映我们小区物业管理损害小区业主利益的问题,但不知是何原因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我们业委会成员业看到了回复,但我们认为中共都江堰市委的回复带有明显的于小区业主利益不顾的态度。其事实如下:
1、即然会回复中“认定该企业不具备在青城白鹭洲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条件。”那就应该无条件退出小区物业服务,为何还允许该企业留在小区继续损害小区业主利益?是不
是该企业和政府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
2、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选举成立的合法组织,业主委员会要求成都建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日正式退场是合法的,时符合相关物权法规定的,但都江堰市相关人
员在处理此事时代有明显的偏见性。一方面他们指定业委会只能两人参加会议,另一方面却允许建工物业10余人打着业主旗号参加,是否有存在明显偏坦?
3、回复称“在协调过程中,青城白鹭洲部分业主代表要求成都建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据协调会后查证当天与物管方参加会议者为:建工物管两人,建工旅游公司职工5人(非小区业主),建工发展公司员工两人,真正业主只有两人。该两人是否代表小区几百多户业主利益?
4、党的组织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选举成立的合法组织,从未与现有物管方签定过任何物业服务协议,是否几个业主就可推翻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
5、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该物业公司是未与业主委员会签定过任何物业服务协议,对业主不认可的物管企业继续留在小区从事物管收费是否是非法经营。
6、该物管企业自2008年一来从未公布过收支账,明显违法,对于一个违法企业还允许继续危害小区业主,都江堰市相关部门是否有利益?
7、青城山镇百鹭洲小区自5.12地震以来只收物管费,对地震造成的破坏至今未见处理,灾后重建资金去向不明,是否应该查明向全体业主做出交待?
综上述我们认为中共都江堰市委的回复纯属敷衍唐塞,明显的贱踏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求上级部门重新调查处理并追究都江堰相关部门的渎职责任。
青城百鹭洲业委会
详见:人民网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php?tid=4662045&display=&page=6












